为提高我区交通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交通建设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正常秩序。
(二)储备一定数量防汛设备设施,及时、迅速组织提供汛期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尽快恢复交通的原则。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尽快恢复通车。
(三)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汛期交通建设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交通运力的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各单位应分别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组 长:何新文 局长
副组长:张钟平 副局长、区质监站站长
成 员:吴家炜、周丹俊、连丽钰、余智宏、林旭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智宏,电话:13860654187。
四、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IV级预警——正常值班程序(蓝色预警信号)
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室值班。
Ⅲ级预警——预警值班程序(黄色预警信号)
各单位进行预警值班,防汛值班人员通知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Ⅱ级预警——预警值班程序(橙色预警信号)
各单位进入警戒状态,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立即到岗,防汛指挥部成员到岗协助。
I级预警——紧急抢险救灾程序(红色预警信号)
局长亲自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局机关各科室都要以防汛抢险为中心开展工作。
(二)抢险时限
一般水毁、排除积水、50立方米以下塌方、落石,做到及时清理;水毁、断路、50至500立方米塌方,24小时处理完成;处理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多处水毁,要在48小时内抢修好临时便道。
(三)抢险实施步骤
1、塌方处理
处理500立方米以下塌方,由养护所启动应急预案,自行组织实施;处理500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塌方,局防汛领导小组发出人员集结和物资调运指令,养护所立即对抢险机具发出集结指令,1小时内在指定地点完成集结,养护所负责对塌方进行处理,设置警示标志,疏导交通,车辆绕行方案。
2、桥梁冲毁
当桥梁冲毁时,养护所人员45分钟内到达现场,制定绕行方案,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并负责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制定客运车辆绕行方案。
3、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受山洪、泥石流等威胁或侵害,由工地负责人向上级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展开自救互救。局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危害程度,涉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启动应急预案,项目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45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汛期突发事件,各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区交通局或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或组织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建设,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建设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建设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区交通局。重大事项由区交通局向区委、区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