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司法局处置应急信访工作预案
时间:2016-06-01 15:30

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福州市司法局处置应急信访工作预案》的通知(榕司〔20096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处置应急信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理信访案件能力,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保证应急信访工作快速、有效、有序处置,特制定晋安区司法局处置应急信访工作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局成立处置应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各处室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受理和协调;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和派员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处置应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监察室),由监察室负责人任主任,局办公室和政治部负责人任副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信访信息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根据应急信访事件的性质,分别向各乡镇街司法所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3、根据局领导小组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4、根据局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信访事件进行处置。

5、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6、局监察室承办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答复和处理工作。

三、办事机构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信访工作的处置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工作。

2、以防为主,及时有效。加强应急信访工作,提高处置应急信访工作能力,做好处置应急信访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构准备和工作准备,按照认真准备,积极应对的要求,着力抓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处置。

3、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处置应急信访事件要快速、果断,周密部署,处理得当。要立足于做到制止或减少当事人在举报投诉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未果而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对可能发生赴省进京集体上访苗头,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保第一时间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办事机构运行机制

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对监测到重大信访信息要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及时作出科学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应急信访报告要求。1)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乡镇街司法所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各乡镇街司法所是受理报告和向局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信访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司法所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局。上报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1.5小时,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区局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程序一般为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3)报告事项及内容:应急信访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当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3、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司法所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并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本系统应急力理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紧急控制、教育疏导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秩序稳定。

4、后期处置。应急信访事件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包括做好赴省进京人员和有关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事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事发地司法所应及时进行突发事件的安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置应急工作全面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局。


晋安区司法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送:市局监察室

发:各乡镇街司法所、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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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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