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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房管局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晋安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17-06-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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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榕政[2007]10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排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4] 14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56号)等有关规章和文件规定,我局在各乡镇街道的配合
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主要任务是妥善防范和处置因楼
房发生倒塌、沉降、开裂、台汛等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危险房屋紧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我局的危险房屋应急处置工作,应对因楼房发生倒塌、沉降、开裂、台汛等严重危及楼房安全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具体成员如下:  

  长:陈善英(局长)

    副组长:温文树(副局长)

  员:毛维立(系统党委书记)

        李小平(副局长)

          勇(主任科员)

          艳(主任科员)

        张丽珍(办公室主任)

          馨(公房所所长)

二、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严密组织;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原则。

三、预防和预警
  (一)建立预警机制。报请区政府协调辖区内的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严格落实危险房屋排查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预警。力保在灾害发生前做到严格防范,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将损害减少至最低,做到防患于未燃。

(二)建立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进行日常巡查,并登记造册。报请区政府协调、督促辖区内的各有关单位相应地进行日常巡查,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三)培训宣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强化预警、救护等知识,重点掌握基本的鉴别危险房屋的知识。积极印发有关房屋安全的宣传资料,进行房屋安全告知,并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危房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协调危房所在乡镇街道,请其督促村(社区)遵循“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危房安全险情和事故情况。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同时组织居民自救,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区政府及相关单位。
  (二)置备应当物资和器材,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配备相关的应急抢险物资和器材,如:手电筒、抢险、排涝等工具。保障应急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供应。落实对排查、巡查、紧急撤离所需工作经费,并及时下发以保障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报请区政府协调各有关单位,在灾害发生时做好人员撤离、救护、救援等相关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伤亡及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