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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2-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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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我火灾防控工作,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晋安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陈立新

成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

三、部门分工及职责

各部门抓好本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出租房、老旧住宅、“三合一”场所、工业和物流园区等单位场所,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整治,同时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各类用电设备生产、流通、使用、存放及充电环节火灾隐患,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督促指导单位做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工作。

区文体局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区卫计局:组织开展医院、康复疗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旅游局:组织开展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民宗局: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同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养老机构完成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工作。

区商贸局:组织开展非星级宾馆饭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负责开展专业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场所消防审批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违规设置店铺摊位等内容开展排查。

区房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电力部门:负责推进下属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电气安全及电工持证上岗情况,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区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开发(投资)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物流园区、高层建筑、老旧住宅、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同时联合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各方力量,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居(村)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

各公安派出所: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负责开展对“城中村”内出租房、“九小场所”及 “三合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是否存在“三合一”和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的现象。

其他相关部门:在此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检查工作,督促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要成立专项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层层动员部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布公告、下发通知等形式,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下达给本行业领域的社会单位、场所,督促各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积极总结巩固常态化整治经验,推动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做好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安保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点节庆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以及本行业、系统的消防突出问题,及时向各基层网格组织和下属单位发布火情预警通知,提示火灾风险。尤其针对“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彩钢板建筑、木质或砖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区域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明确管控措施,将潜在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区治安大队、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二)加强各类社会单位的检查。各单位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已排查的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区教育、民政、卫计、文体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好本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派出所要参照《晋安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附件1)重点加强“城中村”、出租房等区域的消防安全整治。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的方式,通过联合整治对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单位、业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对确实难以整改的,要逐级上报予以协调解决。区消防大队要重点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国“两会”前,督促辖区内重点单位至少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我区鼓山、新店、岳峰、象园、茶园、王庄等地沿街店面、工厂、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内部均不同程度存在“三合一”现象。各单位要在2017年整治基础上,继续组织对现有沿街各小作坊、食杂店等小型场所、工厂、物流仓储及商场市场的生产、存储、经营与住宿合用情况进行治理,逐户摸清消防安全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回潮现象。同时各乡镇(街道)与社区(村落)、出租户、经营者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整改责任。对排查发现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场所,要督促业主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并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取缔。

深入推进高层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力、市场监管、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元旦、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予以问责。春节前,各街镇及福兴经济开发区要全面发动村(居)委会、消防志愿者等网格化力量开展高层建筑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切实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要积极引导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全国两会前,各街镇要全面推行“一楼一长”制,每栋高层建筑明确企业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开展工业和物流园区专项整治。鼓山、岳峰、新店茶园是我区工业和物流园区的集中区域,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及金城投资区要重点加强对工业和物流园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审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火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电器线路、电气焊防火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联合执法检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提出加强措施意见,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根据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综治办、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榕晋公2017〕80号)文件精神,各街镇要督促社区按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指导标准》,健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消防大队要强化创建过程中的帮扶指导,协助社区倒排创建进度,及时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完成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七)深化网格化消防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推动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奖惩等制度,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组织对网格员进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结合冬春火灾防控特点,发动村落、社区等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全国两会前,9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区消防大队要积极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八)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一是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全覆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内全区所有社区必须100%建成微型消防站。目前我区尚有31个社区未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下一阶段,区政府拟将社区微型站建设项目纳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街镇要适时跟进进度,推动社区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对前期已建成的50个村(居)微型站,各街镇要大力推进微型站建设提档升级,推广微型消防站电信POC端联网调度,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区消防大队要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抽查、拉动,通过实地拉动演练,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二是推进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在2017年简易消防设施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内,各街镇要推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老旧居民住宅、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建筑(场所)推广安装新增6000个独立式感烟报警器,有效提升我区火灾防控水平。三是健全消防区域联防机制。前期按照 “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全区已划定范围成立8个区域联防组织,各街镇及福兴经济开发区要定期通过QQ群、微信群以及召开联席会、约谈会等方式,推进辖区区域联防成员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培训演练等活动,区消防大队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九)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立足我区火灾特点和城乡火灾风险,加强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区安监、民政、卫计、文体等有关部门要对所属行业系统内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对从业人员和单位员工进行1次消防培训,确保员工一懂三会掌握率达到100%。区教育局要开展深入消防宣传进学校,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60%的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消防教材(读本)。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落、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村(居)民开展1次防火知识宣传和逃生自救演练。发动村(居)委、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红袖标”宣传活动,村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挂图,充分利用广播和商场银幕、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开展三提示等消防公益宣传。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出租房、家庭等火灾逃生指示的宣传,强化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区消防大队要重点加强对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重点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培训,规范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满足社会要求。

(十)严格执勤战备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特别是重大节日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火灾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必须到场指挥开展救援工作,公安、卫计、电力等部门要第一时间到场,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区消防大队要不断修订完善辖区内重点单位、不放心场所、火灾高危区域的灭火救援预案和熟悉卡等灭火作战准备资料,加强“六熟悉和演练,提高初战控火救人能力各街镇要督促村落、社区落实微型消防站职能,强化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工作,安排专人落实“路面动态巡查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多发、亡人火灾高发的季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协力推进。各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稳定火灾形势,又要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建立健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整治机制,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区火灾防控水平。

(三)明确责任,强化奖惩。各部门要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区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分管领导;对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各单位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今冬明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建,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6316619),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检查单位台账(附件2)及工作进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3日内,要上报本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1.晋安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2.晋安区今冬明村火灾防控工作检查登记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黄建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6316619)


附件1

 

    晋安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第一条  居住性质的出租屋,其耐火等级应达到三级以上。四级(木质结构)耐火等级的居住出租屋仅限于1层建筑。地下室内车库禁止出租。

第二条  居住出租屋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达到6米以上,当数座民用建筑成组布置且总占地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时,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米。当间距不足时,一侧的外墙应设置为防火墙,局部开口部位应封堵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第三条  居住出租屋建筑应至少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建筑内每个疏散楼梯宽度应不小于1.1米。

第四条  居住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楼梯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楼梯梯段严禁使用木结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疏散。

第五条  居住出租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至少应配备2只4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上,不应少于3只;3层以上(含3层)的居住出租屋,每层至少应配置一条逃生绳,有条件的可配置缓降器;对4层以上(含4层)的居住出租屋,建议安装点式火灾自动报警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六条  居住出租屋的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第七条  居住出租屋内的电气线路不得使用花线或单股线,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以上套管保护。

第八条  居住出租屋内的厨房(灶间)必须单独设置,不得设置在居住间内和疏散走道上,瓶装液化气严格落实一户一瓶,不得存放多余的液化气钢瓶。

第九条  在居住出租屋内严禁加设生产、经营、存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用房。

第十条  3层以上(含3层)的居住出租屋房间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居住出租屋间人的居住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且每个房间实际使用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二条  对于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超过20人的居住出租屋屋,出租人要建立夜间巡查制度,由出、承租双方共同落实巡查值班人员,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第十三条  居住出租屋业主要按照规定向当地房管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没有房管部门的乡镇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并制定居住出租屋防火安全公约,与承租方签订消防责任保证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2

 

晋安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检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序号

场所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存在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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