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街道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14-03-10 13: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晋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体应急预案》,结合地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备或者长期承租(一个学期以上)的专门用于接送师生、学龄前儿童上学、放学的载客汽车(含劳动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临时租用的车辆,下同),本地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本地区外单位的校车在本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Ⅳ)、一般(Ⅲ)、重大(Ⅱ)、特大(Ⅰ)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Ⅳ)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Ⅲ)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含)以上不足1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Ⅰ)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含)以上,或者重伤11人(含)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成立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全王庄街道辖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是在王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王庄街道应急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王庄街道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明光   王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庆武   王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林  冰  王庄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林  丹   王庄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征福   王庄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叶建青   王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晓霞   王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柳  颖   王庄街道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吕伟忠   王庄综治办综治办主任

        连建云   王庄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林  莉   王庄街道纪委副书记

林  卫   王庄街道安办主任

        李燕月   王庄街道民政办主任

        王卫丰   执法五中队指导员

  洪  凌   王庄街道文明办主任

吴然晟   王庄街道武装部干事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综合协调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张辉兼任,成员为街道党政办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

     信息报送组组长由党工委宣传委员林丹兼任,成员为街道办公室、教育办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地区应急办报送应急信息等。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街道副主任叶建青兼任,成员为街道安办、城管执法总队、民政办等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街道纪委书记陈庆武兼任,成员为街道纪检组、综治办、教育办等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街道教育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辖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辖区校车事故防控网络,及时向当地政府应急办、地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车交通安全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现场及时组织处置本辖区校车事故;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等。

 

    第六条 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轻微(Ⅳ)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当地公安、应急部门、相关单位和教育部门做好配合。

    一般(Ⅲ)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当地公安、应急部门、相关单位和教育部门做好配合。

    重大(Ⅱ)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地区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县(市)政府、当地公安、应急部门、相关单位和教育部门做好配合。

    特别重大(Ⅰ)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地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地区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地区教育部门做好配合。

 

第三章 校车交通安全监测、预警预报和预防措施

    第七条 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区交警大队、交通局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全地区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王庄辖区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街道、社区、学校三级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街道教育办、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王庄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和指导校车交通安全重点防范单位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区教育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预警预报

    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九条 预防措施

    学校要选择作风文明、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驾驶员不准违法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违返交通规则。做好校车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低年级学生校车要为学生配备安全带。

 

第四章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第十条  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学生及教师上下学、班不安定因素等情况都可能是诱发的原因。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同时应立即启动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0、122报警,发现师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拨打 120 )。通知家长、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对初步判定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别重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事发街道办事处、当地县(市)应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先口头后书面),并要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二)应急处置

     街道应急办、领导小组接报后,事发地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街道各部门进行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6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别重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区应急办、区教育局报告(先口头后书面)。

    第十二条  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街道校车事故领导小组或学校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区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等相关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十四条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王庄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指导事发地区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保险介入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社会救助  

    王庄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地区和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配合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民间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六条  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王庄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应当按照《晋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七条 王庄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电子媒体、版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广告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第十八条 王庄街道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交警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对校车驾驶员及乘车广大师生的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对在校车事故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王庄街道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事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街道各社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予以公布,报王庄街道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王庄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3月8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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