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中小学游泳安全教育管理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的通知
时间:2008-07-07 12:53
榕晋政办〔2008〕64号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中小学游泳
安全教育管理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中小学游泳安全教育管理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中小学生的游泳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落到实处。近期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七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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