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榕晋市监执罚字〔2021〕19号
当事人: 福州百变创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11MA347FW680
经营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晋连路20号世欧王
庄城C—a3地块2#楼4层08办公
法定代表人: 王振华
身份证号码:xxxxx
2021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福州百变创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福州百变创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百变创造力品牌区域合作合同书》,授权其使用“百变创造力”“CREATIVELEGO” 商标开展工作。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百变创造力品牌区域合作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据卷页2页,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经过、情节等情况。
3、《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证明广告费用。
以上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认可。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你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你公司适用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地址: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中路3号(福晟钱隆国际附楼),账户: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账号:9095 5300 1853 5022)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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