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福建省城建燃气职业培训学校同意你校延续办学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16:33

福建省城建燃气职业培训学校:

  你提交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延续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409038242304338)收悉。经我局依照1、《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29号)第五十条第一款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第二条第(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审批范围进行审批和管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办学所在地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审批层次和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办〔2004〕129号)第二条第四款:《许可证》有效期,民办技工学校为5年,其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为3年。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省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下放衔接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榕人社文培〔2018〕67号):“按照属地原则,原由省级审批并管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除福建省现代职业培训学校、福建省公共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外,福州38家名单见附件),按办学地址划分,由所在地县(市)、区人社、民政部门实施后续的变更、延期、终止···等审批管理权限。”同意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00048800459X9  

  二、公司名称: 福建省城建燃气职业培训学校

  三、经营地址:福州市连江中段煤气公司大院A楼

  四、法定代表人:郑立志

  五、办学类型:煤气、燃气和石油液化气系列操作工、汽车槽车运送卸车工、火车站台操作员(初、中、高级)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人社民335011132024010号

  七、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4年9月3日至2027年9月2日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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