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什么情况需要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时间:2024-09-26 17:29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第十七条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来源:晋安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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