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是否必须采用政府采购进行招标?
时间:2026-10-21 15:43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规定,您问题中提到的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若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若您的项目不属于上述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第二项等规定对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具体采购问题可进一步向有关财政部门咨询。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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