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列举群众反映频率较高且易混淆主管部门的事项。
一、市容环境
1.反映市容“脏乱差”。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或未及时清扫、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举报单位和个人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行为。
2.对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处理、利用,对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建议。 此类问题,群众应向当地市政(市容环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反映。
二、城市综合管理
1.反映社会生活、交通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商铺音响播放、家庭装修、燃放烟花爆竹等噪声。
2.反映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
3.对烟花爆竹限产、限放,对机动车限购、限行等提出建议。
4.反映施工工地未采取防尘措施,或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此类问题,群众应向当地公安、城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反映。
三、财产损失鉴定
农作物、林木(果树、花卉、药材)、养殖物(含水产品)出现减产、死亡,种植(养殖)户怀疑因周边企业排放污染物所致,要求赔偿的,提示其立即向当地农林牧渔部门反映,申请鉴定评估损失种类、数额、原因,为后续调查、调解、诉讼提供基础材料。 在当事人取得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并经排查确定致害范围后,由当地环保或其他部门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等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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