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报备吗?
时间:2023-10-11 11:08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未及时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晋安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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