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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即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办理居住证。此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与通过,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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