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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福州市户籍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就读全日制高中(含中专、技校、特教学校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或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的,均可享受扶残助学补助,就读教育机构应是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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