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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的,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其中定点社区65%),退休职工支付比例70%(其中定点社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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