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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实际申请中条件符合受理后,申请人可以在承诺的二个工作日内取得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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