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怎么加装电梯?
时间:2024-09-19 16:42

  (一)制定方案

  申请人应委托该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设计单位对楼房加建电梯的消防、结构安全性负责。增设电梯方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巷整治以及城市景观改造等整体设计的小区,申请人应当按照整体设计要求,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自主推进增设电梯工作。

  (二)业主表决

  既有住宅需要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梯位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增设电梯申请人可会商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参与表决增设电梯方案的意见(如“同意”“不同意”等)。增设电梯方案应当由同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经上述程序表决同意增设电梯方案后,增设电梯申请人可签名授权本梯位若干业主、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代为办理审查报备手续、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示方案

  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协助增设电梯申请人进行公示,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负责对住户签字意见表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该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小区出入口及需增设电梯房屋楼道口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对增设电梯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审核住户签字意见表的真实性,并对公示情况及调解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四)方案审查

  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的,代办人可将住户签字意见表、增设电梯设计图纸以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增设电梯方案是否满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五)施工图设计、审查与备案

  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当委托该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础上,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增设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过程监管

  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技术审查通过后,应将增设电梯方案推送属地街道(乡镇)、建设、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在施工前向属地建设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属地建设、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增设电梯进行监督管理。电梯施工单位未按相关程序与审批图纸进行施工的,由属地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竣工验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增设电梯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备案的增设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共同对项目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竣工验收。增设电梯申请人将竣工验收情况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八)使用登记

  竣工验收通过后,增设电梯申请人应持书面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安装使用登记及颁发登记证书。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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