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申领

晋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申领

概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居民缴费实行补贴。

申请对象

        1.企业保已经退保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享受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例如:某农民45周岁,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缴纳500元,政府每年补贴70元,连续缴费15年,按当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计息,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0997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79元,加上基础养老金250元,养老金待遇合计329元。

        2.建立长缴多得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缴费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

        3.对65岁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倾斜。从2019年1月起,对65-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20元、30元。

申请说明

        由乡镇(街道)事务所经办人员提前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的信息并由村或社区通知参保人员前往办理,县社保机构应从参保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需为中国农业银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申请流程

    

1.乡镇(街道)事务所经办人员提前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的信息,制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附表9)交村(居)协办员,或传输至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由村(居)协办员印制《告知书》。村(居)协办员应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将《告知书》发放给参保人员并通知其办理待遇领取申请手续。

2.参保人员直接前往村(社区)办理待遇申领的,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如果发现申领条件不满足的,通知参保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如缴费年限不够,通知参保人到区税务局办理补缴手续)。

3.乡镇(街道)、区级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申请的受理复核和审核手续。

4.区社保机构应从参保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地址

  在参保人员户籍所在的村委员或社区办理。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591-83661591。工作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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