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
什么是生育登记?生育登记的申请对象、申请方式以及生育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和申请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等相关内容。
概述
自2016年起,福建省已经取消“准生证”制度,改办生育登记,办理成功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表》。《生育服务登记表》就是过去的“准生证”。
《生育服务登记表》是新生儿的第一个证件,关系到宝宝出生前办理产前登记、出生后父母申领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都会用到。
申请对象
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申请方式
(一)手机移动端办理。通过闽政通APP“部门服务”入口,进入“省卫健委”下的“生育登记”办理登记。
(二)网页办理。登录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http://www.fjxfjt.com:5001/fjrkfw/index),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三)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号、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四)窗口办理。登记对象(被委托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
申请材料
1.登记对象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2.登记对象双方户口簿内容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3.结婚证(未婚生育可不提供)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6.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7.再婚夫妻生育登记,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8.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分别提供子女死亡证明、设区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9.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10.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申请流程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子女信息栏填写意见出生的孩子的信息。需要上传的材料以事实发生为准,比如你确实有户口,那么就需要上传户口材料,确实有生过1个孩子,那么需要1孩的户口本照片,等等以此类推。
生育登记可以选择的受理地区: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联系方式
若您对生育登记相关问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0591-88053733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