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电动车主注意!今起,这种行为或被罚款!
时间:2023-01-16 10:22
前几日
福州取消电动车黄牌摇号后
不少市民准备
加入电动自行车“大军”
需要注意的是
今天(1月15日)开始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驾驶人和乘坐人
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资料图。原浩/摄

据了解,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其中,《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提到,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条提到,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即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此外
对电动自行车
附加使用绿色红色两种颜色标识
等规定于今日开始施行

 


陈暖 摄
为何要佩戴安全头盔呢?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死亡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致死
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能够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伤风险
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具有重要作用

交警给骑手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并教其正确佩戴。(资料图)陈暖 摄

再次提醒大家大家
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交通工具时
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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