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9日印发了《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晋安区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榕晋市场监管〔2026〕14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晋安区入网餐饮经营者数量呈现出数量大、更迭快的特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量入网餐饮商户因经营不善而停业、搬迁或注销营业执照,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却未同步注销,造成“有证无照”或“无证有照”等“半退市”异常状态,甚至成为所谓的“幽灵外卖”,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更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已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法定情形。但现行法律框架下缺少配套的依职权注销程序规定,长期以来难以主动对已终止经营的网络餐饮经营者予以注销,有效许可不断增加,基层监管人员履职风险也大大增加。4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依职权注销工作要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文件制定《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制度》,明确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流程、部门职责、工作规程,以便消除“僵尸许可”的安全盲区。
二、制度内容
1.哪些情形会被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
晋安区范围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餐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依职权进行注销: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其他业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依职权注销工作参照执行。
2.依职权注销的核心流程是什么?
(1)排查与提醒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依职权注销的主体进行摸排,并引导其自行申请注销。
(2)社会公告。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依职权注销告知书及拟注销企业名单,公告期不少于30日,经营者可在期间主动申请注销或提出异议。
(3)注销决定与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形成注销决定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示。
(4)无需公告的依职权注销流程。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由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直接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进行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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