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6年3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榕政规〔2026〕3号),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我区结合实际对到期的政策进行修订,起草《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稳定生产。
三、范围期限
《八条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按就高不叠加享受。《八条措施》原则上可以与其他惠粮政策叠加享受,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补助对象主要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
四、主要内容
新政策主要特点:对标国家粮安战略部署要求,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大豆生产、单产提升等任务,制定相应扶持措施。提升政策实效,结合粮食种植大户、农技人员的意见建议,取消调整部分条款,对部分措施进行优化和加大扶持力度,提升精准性、有效性。
新政策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是“鼓励双季稻种植”措施。双季稻种植成本和受灾风险较高,补助标准从225元/亩提高到275元/亩;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起补面积设置在5亩以上。
二是“鼓励发展再生稻”措施。鼓励提高粮食产量,对种植再生稻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与原政策补助标准相同。
三是“鼓励撂荒耕地复耕种粮”措施。支持充分利用耕地,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提高为400元/亩,起补面积设置为相对集中连片1亩以上。
四是“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措施。鼓励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种粮,给予一次性补助800元/亩,起补面积设置为相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取消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补助。
五是“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和大豆”措施。鼓励扩大油料大豆种植面积,油菜起补面积从50亩降为30亩,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六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措施。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全面加强农田管护,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基础设施修复提升。每年按照20元/亩的标准,安排建后管护资金。
七是“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措施。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八是“支持粮食保险投保”措施。对在当年购买水稻政策性保险的种植主体由乡镇统一汇总投保面积,扣除各级政策保险保费补贴外区财政另外补贴保费的20%;各乡镇根据相关种植面积测算,确定粮食受野猪侵害险投保面积,由乡镇政府统一出资购买。
五、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
六、关键词诠释
双季稻:指同一块稻田里一年种收两季水稻的稻作制度。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俞成娟
联系电话:0591-836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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