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公证业务需求日益增多。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多元化的需求,保障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处秉持“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公证工作,努力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贴心的公证服务。
近期,一位群众来到公证处咨询称:其亲戚二十几年前因意外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头脑清楚,会写字会阅读,因身体原因至今未婚无子女。近十几年都是他在照顾该亲戚。现在该亲戚拟在生前将自己的唯一住宅过户给他,该如何办理公证?公证员接待该群众后,主动为其设计公证方案,考虑该亲戚的身体和生活状况,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公证员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委托、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合同、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指出既能保障双方的权利,又能达到双方的公证需求,建议办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附加受赠人负责赠与人生养死葬和保障赠与人永久性居住权的义务。该建议得到群众的认同后,公证处及时上门提供公证服务。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向双方告知了附义务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清楚合同内容和法律后果后,公证处为其出具了赠与合同公证书。
近日,一台企,因部分厂区租期到期承租户未及时恢复原貌,为预防合同纠纷向我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晋安公证处秉持“服务台胞台企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原则,为企业排忧解难,急群众之所急,指派公证人员及时快速办理了该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具备社会公信力的特点和专业化法律服务的优势,通过公证证明能使之更符合法定要求,晋安公证处积极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办理公证,解决企业困难。
晋安公证处将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探索创新公证服务模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公证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公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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