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学校建设项目已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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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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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6GG0005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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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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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
远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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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福建省榕发筑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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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福建省福州市福光南路以东,远洋路以北,三远片区LP-K-2出让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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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指 标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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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392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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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基底面积(㎡) |
1076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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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上建筑面积(㎡) |
3576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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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下室面积(㎡) |
35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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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套设施面积(㎡) |
3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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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架空层面积(㎡) |
311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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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阁楼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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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阳台面积(㎡) |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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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88车位,其中地面11车位,地下77车位; 非机动车765车位,其中地面765车位,地下0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0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详总平面布局, 绿地率:30.03% 公共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屋15平方米,门卫收发室15平方米,快递服务用房45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市政公用设施:地面一层设专用配电室120平方米,地面一层设通信机房25平方米,地面一层设有线电视机房12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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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本次仅核发新建建筑规划许可。2.本项目位于规划地铁8号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应按地铁集团意见办理。3.本项目涉及传统风貌建筑,应按市名城委意见及相关法规办理。4.本项目为学校建筑,应按市教育局意见办理。5.本项目涉及2株二级城市古树,应按市国林中心意见办理。6.本项目涉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孙氏宗祠本体及保护范围,应按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办理。7.本项目涉及一般建筑,应按市名城委与晋安区意见办理。8.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9.本项目应满足土地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其他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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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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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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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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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功能细分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6GG0005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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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为39290.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765.6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525.2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为32994.71平方米,其中学校32154.21平方米,阳台15.58平方米,配套设施321.11平方米,其他计容(空调位、有上盖空间)488.23平方米,阳台加计容15.5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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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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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