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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审批、公示制度,不得跨学年收费。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区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取学生费用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防范办学风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晋安区辖区内区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账户信息汇总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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