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晋安区市场局调解案例】健身卡转卡遭拒 调解后转卡成功
时间:2021-04-16 10:13

  健身卡转卡遭拒 调解后转卡成功

  案情】消费者于20181021日在齐力健身(现更名为超鹿)办理3年健身卡,两人5700元,只锻炼过一次,现申请转卡,商家表示需要销售合同、健身卡及转账记录才能转卡,消费者都提供给商家了,但商家一直不帮其转,现来电投诉,要求尽快转卡。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诉后我局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同意消费者转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