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26日至7月1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9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人社局党组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履职情况
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递压力,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把整改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9月30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巡察整改工作汇报,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检查,作自我批评,听取批评意见并作表态发言,通过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区人社局党组书记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履职情况
党组书记“一把手”认真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9月8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任组长,并研究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9月9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将巡察整改作为我局的重大发展机遇,努力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使命担当,转化为深化改革、促进人社健康发展的实际成效。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以实招硬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上率下,主动认领责任清单中13项问题,如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主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底对班子成员考核的内容;针对履行社会保障监管职责不够到位问题,明确社保基金问题整改清零目标,应追尽追,应诉尽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并将此项任务提请区政府办列入“日结周清”督查;针对关于落实人才发展理念指导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积极推动在我区寿山乡成立人才驿站分站“乡村振兴综合体人才驿站”。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学习党的重要理论精神不够到位
一是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组先后组织了1次专题学习,2次专题研讨,1次专题党课,重点学习了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10月16日还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党的二十大直播。二是建章立制。修改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制度》,并于 11月20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三是针对党组成员发言提纲全文抄袭的问题,1人已重新撰写上交发言提纲,其余3名原党组成员已调离我局,已于10月14日一一告知本人引以为戒。
(2)落实人才发展理念指导工作不够到位
一是打造升级版“智汇晋安”人才驿站。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12月12日晋安区人才综合服务港正式运营,真正做到“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实现“晋”展其才,“安”居乐业。二是激活乡村振兴人才引擎。8月1日在寿山乡红寮村成立人才驿站分站“乡村振兴综合体人才驿站”,9月23日该驿站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暨晋安区乡村振兴综合体开园仪式活动,新华网、今日头条、福州晚报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12月成功举办福建省第三届评茶员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赛),同时授牌表彰了包括寿山乡陈如山、刘文豪等16家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发挥名师引领性传承带动作用,为乡村振兴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
(3)学习贯彻行政执法规定不够严格
一是加大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业务培训。10月13日,组织局法律顾问陈冰剑律师对执法人员12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开展专题研讨;二是组建专班对行政执法类案卷文书进行全面检查。对 9件案件文书进行补齐缺陷漏项,严格行政执法流程。三是建立每周学习例会制度。自9月19日起,共开展8次学习例会,劳动关系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等38人次参加。
2.关于落实稳就业保民生严监管职责使命不够到位的问题
(1)落实稳就业促发展责任不够到位
积极推行稳岗返还资金工作,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精准比对、筛选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免除证明材料,让企业实现“免申报、零跑腿”,直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并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全流程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于2022年6月发放完毕,惠及企业7696家,共计91219人,总金额3301.66万元。针对稳岗补贴发放不及时的问题,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委托区人社局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聚焦群众就业能力提升力度不足
一是针对重点人群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方面主动作为不足问题,开展互联网营销师培训近百人,培育了一批推广本土特色产品的直播网红和电商达人;持续开展岗位技能提升(互联网+)培训,组织34期1700多人参加。二是针对统筹使用职业技能专项资金不及时的问题。9-12月,发放见证补贴290多万元,职业技能专账资金无结余,资金使用率100%。10月份还向市人社局申请增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300万元,确保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鉴于原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已于2021年7月辞去公职,且培训中心撤销,相关业务并入就业人才科的情况,为吸取教训,避免出现同样问题,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委托区人社局对就业人才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履行社会保障监管职责不够到位
针对“未能及时掌握参保人员信息,养老金冒领、多领现象难以根治”的问题,经核查,我局仅负责城乡保业务,机关保、企业保和服刑人员的信息系省市社保系统管理,因省市在技术上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导致比对数据严重滞后。我局积极与省市人社部门对接,继续按照上级下达的疑点数据做好核查工作。针对“巡察期间约3.32万元未及时追回”的问题,已追回2.32万元,基本追回1人0.29万元(分期还款,预计2023年2月底还清),尚有2人的0.71万元尚未追回,分管副区长已主持召开社保基金安全专题会议,下达问题整改清单和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照年底清零目标,精准分类,穷尽追缴手段,逐一销号处理,做到应追尽追、应诉尽诉。
(4)落实劳动监察责任意识弱化
针对“聘用童工等违法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强化专项督查检查,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开展整顿美发机构违法雇佣童工专项行动。针对查处雇佣童工力度不足等问题,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委托区人社局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针对多次以会议形式当作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的问题,10月25日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培训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进行宣讲,采取“重点领航+个别研讨+领导点评”的形式丰富意识形态学习,全体干部在培训班上踊跃发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制定不规范
针对意识形态相关文件行文不够规范的问题,10月10日对《区人社局内部刊物管理办法》进行重新校对发布,并对现有 2份文件进行再梳理,查缺补漏;加大对干部公文处理的培训力度,10月24日组织干部职工14人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掌握公文写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公文写作水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1)项目服务采购询价弄虚作假
一是重申采购制度。11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采购制度,因疫情原因,仅各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要求工作人员在今后的采购中必须核实询价公司法人基本情况,尤其要重点核查询价公司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增强采购业务能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建章立制。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20日讨论并完善了《区人社局采购规范制度》、《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后勤服务暂行办法》,增加询价记录环节、核实询价公司法人基本情况等具体规定,杜绝向关联公司询价现象;三是针对购买新闻专题片制作服务时三方询价工作开展不严不实的问题,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委托区人社局对人才中心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局下属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两次购买宣传品和办公用品时所邀请参加询价的公司均存在关联受益人的问题,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四室对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力威进行诫勉谈话。
(2)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针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不全面的问题,11月份成立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于12月6日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等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派遣公司于11月15日组织9人进行业务培训,重点从业务经办工资表制作、发送财务核对、出纳到款账目复核等环节入手,形成闭环审核,杜绝工资错发现象。二建章立制。是10月15日—2022年11月20日讨论并建立了《区人社局下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对派遣公司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区派遣公司建立了《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区人社局报告财务、生产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针对工资错发的问题,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委托区人社局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暂由其垫付未追回的金额2958.56元,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针对重复发放鼓山镇人民政府211名社区工作人员工资40.47万元的问题,相关款项已追回,并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四室对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陈力威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区劳务派遣公司财务总监和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上述三人年度评优资格。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一把手”政治核心引领作用弱化的问题
(1)统筹推动人社工作不够平衡
针对局党组书记工作重心偏移劳动仲裁方面问题,制定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局主要领导牵头,适时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和业务研讨会,听取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汇报绩效指标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着力解决绩效指标及重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按照清理规范公务员规范津补贴相关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起,已停止发放公务员和行政(参公)人员仲裁办案补贴。
(2)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针对党组书记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不够有力的问题,不断增强“一把手”领导能力,聚焦中心任务和履职效能,下发工作清单,由办公室负责每周督导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针对领导班子队伍存在“怕、慢、庸”问题,聚焦提升班子科学决策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等措施,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针对干部间沟通协作合力略显不足的问题,从讲政治、讲正气、维护党性原则出发搞好团结,坚持把个人分工作负责制与集体领导制结合起来,使每个班子成员能够着眼全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分工不分家;针对“等、靠、要”等具体问题,党组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思想教育,不定期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班子成员发挥好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推动人社事业跨越式发展。
(3)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到位
针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未通过党组会研究讨论问题,修改完善我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制度和议事制度(试行)>的通知》,增加了“由局长或局分管领导召集主持的专题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执行党组会议研究程序”的规定,并于11 月20 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有效落实民主集中制。
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
针对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缺失等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于9月29日前完成了一次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活动,通过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谈、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谈、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谈,做到全员全覆盖谈心谈话。针对一名党组成员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主要工作情况及廉政自律情况等内容均与上个年度报告雷同的问题,该同志自2022年7月起不在我局工作,已于10月14日告知本人引以为戒。
(2)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能不够到位
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积极主动开展“三重一大”经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参加人社局“三重一大”相关工作的班子会议,并提出相关要求及建议,确保人社局严格落实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重点加强对人社局监督指导,充分运用专项检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各项途径,强化日常监督工作,主动监督,积极作为。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每周对人社局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2次以上,主动监督,积极作为。10月11日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各科室(中心、大队)负责人参加。
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
一是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熟悉学习规则和要求,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别在会上作深刻检讨与反思。二是修改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制度》,并于11月20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党组成员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局大兴学习之风。针对支委会会议签到造假的问题,由区纪委委托区人社局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问题,立足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依规从严推进党支部换届工作,加强支部党员对《选举条例》的学习,坚持法定换届选举程序不能走样,严格按流程走、按规矩办。主动寻求区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规范今后支部换届、调整工作,并做好痕迹管理。明确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
(3)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不严谨
针对支部发展党员存在会议弄虚作假等问题,已对2019年以来发展的党员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补缺补漏。在今后发展党员时,入党材料将阶段性送至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核,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杜绝程序材料不规范的问题出现。针对支委会会议签到造假的问题,于10月11日由区纪委委托区人社局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推进“红色领航工程”不够有力
一是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9月12日,党组书记带头做《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专题党课。二是积极创建党员先锋岗,按照相关标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在人社办事大厅、人才驿站、劳动监察大队等窗口设置党员先锋岗,加强红色元素设置,上墙办事制度和监督方式。三是定期开展“红色讲坛”活动,12月16日开展《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 做到知行合一》专题报告,坚持“红色领航,治理赋能”,引导党员在工作和服务中亮出“红色身份”,做到热情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履行社会保障监管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巡察期间约3.32万元未及时追回”的问题,尚有2人的0.71万元尚未追回。
一人为许某某,违规领取金额2790.84元。其目前在押服刑,刑期为2021年2月至2025年2月,经核查无亲属。我局已暂停其居民保待遇。2022年9月,我局协调农行晋安支行对因司法被冻结账户进行线下扣款追回,农行晋安支行答复根据人行规定无法对司法被冻结账户进行扣款。待许某某刑满释放,村里追回2790.84元后,我局再恢复许某某居民保待遇。
另一人为王某某,违规领取金额4325.00元,因当事人已死亡,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当事人配偶、父母均已死亡,故将其儿子诉至晋安区人民法院,法院表示一是缺乏违法行为人的遗产继承的证据,由于晋安区人社局系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向王某某发放养老待遇的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某已死亡,尚未搜集到相关遗产继承证据。本案争议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予立案。
2022年12月,我局将上述两个案例情况咨询福建省居民保中心,省居民保中心回复:针对上述两种情况,人社部正在积极牵头制定追返机制。待人社部出台追返机制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执行。
完成时限:2025年3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640404;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福新中路70号;电子邮箱2445360339@qq.com。
社会公开稿内容与《关于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区人社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相一致。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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