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8-15 16:42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市委提级巡察二组对中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中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点围绕检察办案、涉案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领域,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抓手,同服务深化拓展“三争”行动结合,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以巡察整改成效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整改过程中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在接受巡察期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开展专题学习研讨。3月18日,院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月19日、24日,江伟检察长分别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专题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二)细化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反馈的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存在根源,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76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形成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严格做到反馈意见全覆盖、零遗落。由领导小组联络督促组负责督促、指导整改工作,4月27日、28日召开提级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整改落实。明确目标责任后,相关部门对照《整改方案》,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统一建立清单式整改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报送整改成果,实行办结销号。至目前,要求2025年6月16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整改质效。始终坚持把全面整改和具体整改结合起来,与做好本单位检察工作联系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把制度建设贯穿全过程,做到既治标又治本,通过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开展专项治理,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为法治担当仍有不足”的问题。

  (1)加强学习,强化法治担当。集中整改期内已召开10次党组会、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已召开2次检委会学习、2次晋检先声讲堂,学习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优秀案例,专题研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内容,促进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

  (2)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一是规范引领。2月17日制定《晋安区检察院落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实施细则(试行)》,贯通推进检察机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二是加强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于3月18日、5月26日分别召开2024年全年、2025年第一季度刑事检察质效分析研判会,对办案存在的短板弱项作分析研判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业务部门分析-案件管理部门研判-检委会审议-部门执行”检察办案质效闭环管理,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检察听证工作。深化落实《晋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办案部门充分做好听证前准备、听证中广泛听取意见、听证后落实反馈三个阶段的工作,推动公开听证实效化,开展各项检察听证19场。

  (3)强化表彰激励机制。于3月5日、5月13日开展2024年典型案例展示汇报活动、2024年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展示会,并制定《关于2024年案例培育工作的通报及2025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案例培育工作的意见》,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及推动社会治理等综合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员额管理、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针对“以检察履职护航‘平安晋安’有短板”的问题。

  (4)聚焦主责主业,打击与保护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健全舆论宣传工作,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依托老百姓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上半年提起公诉涉恶案件1件11人。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从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先后办理了涉案被害人众多、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的抖音诈骗案,涉案参与人达八千余人的“共享充电宝”烧电传销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关注重点领域民生保障,落实机制先行,5月29日联合区医保局等单位签订《2025年晋安区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建设,4月28日召开强化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专题会,目前实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常态化入驻,形成“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基层治理格局。

  (5)细化案件分析研判,多措并举促进社会治理。一是建立完善案件综合分析做法。拟制案件分析报告模板,针对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案开展审查并制作审查表。及时总结发案态势、特点,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4月21日出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晋安区司法局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针对陈某等16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2起涉恶案件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治理报告,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针对李某等2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撰写未成年人涉银行卡犯罪情况反映,报送省、市检察院。二是强化“三书一函”的刚性约束。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形成整改举措,为推动晋安区未成年人托管领域的健康发展,向晋安区某托管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禁止有违法或不良行为人从事未成年人托管服务工作等,形成“分析研判、检察建议、推动整治、整改反馈”工作闭环。

  3.针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6)认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提升办案质效。针对“空壳公司”“幌子公司”违法犯罪问题、快递行业寄递安全问题、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丰快递等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围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结合晋安工作实际,提出的“集约化、简约化、规范化“的简案快办新模式,一方面建立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集中移送机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另一方面大幅简化文书起草流程。已适用188起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效果好。

  (7)以学赋能,助力办案能力稳步提升。集中整改期内以检委会学习、部门集中学习等方式共计4次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及最高检三批危险驾驶典型案例等,引导干警更加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司法行为。

  (8)加强内部制约,规范检察权运行。严格执行《晋安区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案件拟不起诉以及改变定性、删减犯罪事实可能影响量刑档次等案件,报请检察长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针对不捕不诉、变更罪名等疑难案件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66场。

  (9)“应听尽听”,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听证程序,规范听证场所,确保听证活动全程留痕。集中整改期内共计开展各项检察听证共计19场,其中,3月20日、5月29日分别在鼓山镇、福州第十中学开展现场公开听证2场次,覆盖人群超200人次,主动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推动基层治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

  4.针对对审查起诉质量把关不严问题。

  (10)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学习《福建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及我院检委会工作相关规定等职责权限规定,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职责权限,做好案件审查起诉审核工作,通过部门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等进行把关;制发《刑事检察业务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细则(试行)》,加强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进审查工作合力。根据最高检、省院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

  (11)启用“清单式”证据审查机制。运用证据清单进行审查,针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及“电动自行车和电瓶”盗窃等案件,审查案件9件,确保证据链条完整、规范。

  5.针对“漏捕错捕时有发生”的问题

  (12)坚持在办案中监督,提升审捕案件质效。规范捕后跟踪督促侦查工作,抓好捕后延伸环节,对捕后需要继续补充侦查案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督促公安及时开展补侦工作;对存疑不捕案件,跟踪引导公安机关落实补侦意见,符合逮捕条件的督促再次报捕。对绝对不捕案件,跟踪是否及时销案案件,落实人权保障;对相对不捕案件,督促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提高诉讼效率。2025年以来对批准逮捕案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58份,针对存疑不捕案件制发补充侦查提纲9份,针对未依照侦查提纲依法取证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13)一是严格备案审查制度。承办检察官在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收到裁判文书后以及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决定后的3日内,将案件相关文书材料,以备案审查案件的形式逐案层报省院对口刑事检察部门。二是加强刑事检察重点案件剖析。对2025年以来捕后法定不诉、撤回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逐案形成剖析报告,发挥负面评价导向作用,压实办案主体责任。

  (14)多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见质效。一是充分利用提前介入环节,将引导取证与追捕追诉相结合,为后续案件在报捕报诉环节纠正漏捕漏犯夯实法律定性、证据基础,提前介入案件2件。二是强化案件全链条研判评估,对受理的案件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就是否立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漏诉等进行深挖,纠正漏捕漏诉3件4人。三是业务部门对2025年以来开展追诉追捕情况形成3份自查报告,反向审视,提升追捕追诉质效。

  6.针对“行刑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

  (15)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一是召开检警联席会议4次,依托侦协办同公安机关就取保候审人员监管问题进行探讨,结合侦查机关提供的信息及讯问情况,同步取保候审人员信息。二是落实“专职常驻+轮值”制度,指派一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每月4次定期到福州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常态派驻、动态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16)形成“违法犯罪记录再确认”机制。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向公安机关发函4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无再违法犯罪记录,持续跟踪取保候审人员情况,提升取保候审案件办理质效。

  7.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7)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贯彻落实本院《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强检的意见》,于2025年4月传达学习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抓实抓细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议等重要讲话精神,把“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正在开展的检察工作相融合,结合区情院情逐次提出本院贯彻落实意见。今年以来已安排学习14次,并做好后续科学安排。于2025年4月28日印发新修订《中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强调将学习传达“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议事主要任务的第一项。

  (18)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5月26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福州市晋安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党建工作计划、全年工作总体规划及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中。重新制定《考核工作规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

  (19)建强用好新媒体宣传矩阵。一是提升新媒体阵地宣传效应。截止目前,头条号阅读量均突破100、公众号阅读量平均300以上、微博阅读量平均2000以上,整改成效显著。二是紧贴民生热点。先后针对养老、民法典、职务犯罪、个人隐私等,通过“晋检普法在线”专栏推出各类宣传作品5篇,取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被《海峡都市报》《福州日报》等媒体转载。三是持续推广新媒体平台。通过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制作专门邀请函、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图片等形式,插入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不断提高平台关注度。

  8.针对“防范化解涉法信访矛盾不够有力”的问题。

  (20)全力化解涉检信访风险。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出近三年涉稳重点信访案件3件,建立“一案一策、一人一策”信访台账,时时动态上报化解情况,目前1件已经办结,2件正在依法定诉讼程序进行。对于“郑某某民事监督案”今年来已经主动约访其6次,对其做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引导其针对新的诉求可以依法向晋安区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其已经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签署了涉检察环节的息访息诉协议。

  (21)运用检调对接合力化解矛盾。今年来我院已经开展检调对接案件4件,均达成调解协议,涉及调解金额 219万元,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针对1件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案件开展司法救助,缓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制度,依托12039检察服务中心开展每月两次检察长接待日工作,院领导包案办理涉检信访案件3件,办结1件,接待来访群众28人次,有效提升矛盾化解实效。

  (22)多元化解信访纠纷。强化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已于2025年1月正式入驻晋安区综治中心,有效开展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化解矛盾4件。联合晋安法院拟定出台《晋安区检察院、晋安区法院关于合力化解涉诉信访事项的意见(试行)》,强化检法联动协作,通过联席会议、共同接访、听证等方式着力提升检法共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合力。

  9.针对“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23)充分发挥“智库”“外脑”作用。联动区直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检察建议制发工作的事前沟通,集中整改期内,在9个乡镇街道挂牌建立党建联建基层治理联络室,聘任19名特邀检察官助理,为专业性较强的检察建议引入专业领域专家意见。

  (24)强化检察建议审核把关。4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通报及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将检察建议审批权限调整为从立案开始即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批。3月20日依托党建联建基层治理联络室在鼓山镇召开现场听证会1场,加强与社区等联络交流,长效推进基层治理难题。

  (25)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汇总检察建议常见问题,汇编文件文书,印发至各部门并组织业务部门干警深入学习,提高以案释法水平。5月13日开展2024年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展示汇报活动,通过案例分享汇报形式提升检察建议释法说理能力及执法专业性水平。二是加强联动协作。联合区人社局召开根治欠薪工作座谈会,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深入交流探讨,已对区人社局提出关于检察建议的问题进行解答,形成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晋安区综治中心“晋·安薪”联动工作站,与区人社局签订《“晋·安薪”根治欠薪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双向交流学习,增强检察建议制发精准性。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0.针对“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6)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分管领域、部门全面强化纪律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健全警示教育机制,涉及违纪情况的,须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2025年5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全院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提出整改办法与意见;制定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计划,部署年度党风建设建设工作;于2025年4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班子成员做好述责述廉情况汇报并开展评议。

  (27)增强监督工作渗透力。检务督察部门立足监督首责,本年度已参加(列席)党组会13次、检办会12次、检委会4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强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监督,已受理核查控申举报线索2件、上级院移送线索2件、其他部门移交线索1件。

  (28)立体化警示教育建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2025年2-4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2次。依托内网“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专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主学习。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通报典型案例等,以“案中人”警示“身边人”遵规守纪;开展提任人员与新入职人员任前谈话5人次,加强职业道德与廉政教育。

  11.针对“推动遵规守纪不够有力”的问题

  (29)多措并举做实事前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晋检先声讲堂、专题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75人次,为全体干警敲响警钟;2025年4月11日,组织20余名党员干警赴福州市国家安全保密宣教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月召开2025年保密密码工作会议,开展保密知识测试,增强干警遵守保密纪律意识。

  (30)做好“三个规定”填报追踪。发出填报提醒9次34人;组织全院131人开展“三个规定”及《答复意见》知识点测试,优秀率达100%;开展退休干部“三个规定”学习提醒;组织学习《福建省检察机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指引》,再学习再明确无需记录报告的16种情形、应当如实记录报告的20种情形,引导全院人员加深对“三个规定”内容的掌握、精神的理解,促进规范填报。

  (31)充分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写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并在会上如实汇报。

  (32)紧盯“关键少数”,激活监督效应。把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作为重点,已完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一院一档”档案的更新上报;如实、按时报送第一季度《政法系统党风廉政信息报表》与《律师代理案件情况监测分析报告》,未出现异常数据。建立违法违纪分析报告制度,每半年、年终开展干警违法违纪情况分析报告。

  12.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33)强化协同联动。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主动融入贴近,切实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配套监督方式,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监督格局,巡察集中整改期内参加1场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3场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

  (34)深化靠前监督。强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贯通审巡纪等监督力量,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重点,深入驻在单位,通过“面对面”交流,深入沟通巡察问题具体情况,针对问题要求驻在部门、人员提供15份情况说明,在巡察集中整改期内,核查违纪违法线索3件,政务立案1人,挽回经济损失8.07万元。

  13.针对“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问题

  (35)落实办案节点管控。干警对在办案件的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进行自查,防止超期羁押情况,加强业务部门同案管部门配合,对办案流程节点、案卡填录等进行每月梳理,未发生超期羁押情况。

  (36)提升干警办案能力。依托刑事检察质效分析会、部门内检察官联席会议交流高级检察官办案经验,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通过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等多维度着力提升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能力,2025年来开展随机庭3场、常规庭1场、观摩庭1场,以案促学,以评促查提升实战能力。

  14.针对“忽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问题。

  (37)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保证程序公正。对2024年以来关于严格落实审查起诉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情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进一步树牢程序意识;将规范办案程序落实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项目。

  (38)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针对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办结案件开展常规评查工作,共计抽查36件案件,涵盖每名员额检察官,并形成个案评查报告。

  (39)深化检视案件评查结果。针对2021-2023年评查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经过复查,之前评查的问题,符合整改条件的87项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15.针对“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40)深入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2025年4月先后在党组(扩大)会、综合业务部部门会议上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强调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切实做到在信访法治化的大前提下把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

  (41)保障信访渠道畅通。坚持每日上班前,先行检查12309热线电话是否畅通,今年来共接听12309热线电话28件次,接听率100%,无因电话无人接听或接听不及时被投诉情况。

  (42)注重信访案件办理时效。今年来共计受理信访案件93件次,均能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性答复,不存在因答复不及时被投诉情况。

  16.针对“破除本位思想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43)完善出庭工作通知管理。第五检察部已指派专人管理2025年出庭工作台账,并将管理制度和台账模板转发至其他刑检部门作学习参考。加强对出庭公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动态更新全院2025年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出庭情况汇总表,确保公诉人依法履职、规范出庭。

  17.针对“滥发纠违通知书”的问题。

  (44)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依托侦协办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就近期同类型侦查违法情形,督促公安机关规范侦查行为;召开“小三长”会议3次,针对疑难案件争议、审判监督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45)强化类案纠违。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同类违法类型进行整合,针对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证据材料收集不规范等问题,向公安机关等对口职责部门进行通报,发出监督提示函1份。

  (46)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召开联席会议、社矫情况分析会5场次;整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同类问题,针对法律文书抄送不及时、缺漏抄送,文书文号不规范等问题,向晋安区社矫局制发检察建议1份,促成区社矫局重视、整改。

  18.针对“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

  (47)以“严”促“实”,开展文书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严谨办案工作作风,于4月14日组织对413份文书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文书错误15处,均已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48)精耕评查“责任田”,细把文书“质量关”。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针对文书书写不规范问题,由案管部门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改正。

  (49)精研优秀文书,促进法律文书高质量发展。强化法律文书制作培训,已于4月15日,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常见问题汇总和文件文书汇编》等常见问题、优秀文书汇编发至各业务部门,组织干警对常见问题和优秀文书开展集体学习,并形成学习情况报告。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9.针对‘一盘棋’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50)聚焦高质效办案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构建全院“一盘棋”联动管理格局,明确分管领导、各部门在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检察办案全流程管理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优化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及办案质量管理机制,融合推动管案、管人、管事。二是结合落实“三个管理”开展学习研讨、工作部署等主题会议5场次,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就抓好观念层面的建设、抓好制度层面的转型、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作交流学习。三是及时提炼总结工作经验,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市检察院刊物刊发。

  (51)强化工作落实闭环。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抓落实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要求全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细化督办重点,优化事中监督,完善督办件管理台账,优化清单明细,逐项明确任务来源、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做好跟踪、提醒。今年来,共下发院领导督办件112件,通报督办件落实情况8次。

  (52)加强数据的日常核查。2025年共计完成案件信息变更审核473条,通过日常审核发现案卡信息不规范问题285项次,均提示承办人予以及时修改。完成最高检、省检察院案卡专项核查任务,针对分别涉及的5类16项问题、6类208项开展整改,均已整改反馈。

  20.针对“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到位”的问题。

  (53)严格“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于2025年4月印发新修订《中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党的建设总要求、巡视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将申请50万元以上经费等重大事项纳入党组讨论事项。

  (54)规范资金申请事项。2025年来,1项拟向上级单位申请资金的事项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报告审批。

  21.针对“对检委会的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55)规范检委会议题提交审议程序。组织各部门学习《晋安区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检委会议题应于案件、事项到期七日前提交。秘书处在检委会召开前提前将上会议题推送检察委员会委员,确保参会人员提前熟悉议题,提升议案履职水平。

  (56)强化学习,提升议案水平。2025年来,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等内容,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委会等相关法规政策专题学习14次。其中,召开检委会学习4次,审议案件议题13个,审议事项议题1个,进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学习4次。

  22.关于“领导干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57)一是进一步健全党组织架构。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建观察员制度,制定《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映象·晋检”党建观察员制度的方案》《关于设立“映象·晋检”党建联建服务基层治理联络室的实施方案》,聘请10名党建观察员,畅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渠道,推动阵地共建、问题共治和治理共享,持续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二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2025年来,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场次,结合“三会一课”开展政治理论学习46次,及时跟进学习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精神。

  (58)严格执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对照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细则要求,已将相关党建台账材料报送区直机关工委检查,并将跟进材料检查情况,根据问题反馈及时做好整改。党建材料统一专柜存放,坚持每季度整理一次,每半年汇总一次,每年集中梳理归档。

  (59)以党建促进检察业务提升。深化“映象·晋检”党建品牌建设,将“晋心守护·生态+”“携数共‘晋’数字检察”“晋心听”等“晋+”重点项目纳入品牌创建、融入检察产品中,以品牌带动业务水平提升。每月发布检察质效核心业务数据情况,每季度撰写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常态化开展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商,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3.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60)规范换届选举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党组织实际,制定选举办法。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强调选举纪律,明确选举规则和程序,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61)规范发展党员程序。2024年以来,共有6名干警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确定3名干警为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均于“三会一课”记录本中体现。

  (62)规范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和党费收缴工作。2024年以来,共10名党员转入组织关系,9名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其中在巡察期间提及的3名省聘书记员的组织关系已于2024年12月底转入。明确党总支、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专门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已督促2名党员于2024年第四季度补缴预备党员期间的党费。

  24.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63)抓实原因分析。发现对相关文件制度的精神内涵没有领悟透彻,对任职时间和发文时间的理解不到位,错把任职时间等同于发文时间,造成发文时间早于公示时间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学习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知识储备,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矩。

  (64)规范记录会议情况。在近期开展的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配合党组秘书遵照实际会议情况,逐一记录党组成员对干部选任对象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65)常态化开展制度学习。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领会,在近期开展的干部任免工作中,均对照相关党组会决定时间界定人事任免通知中的相关时间节点。

  25.针对“干部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66)从严加强考勤管理。重新修订《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考勤工作规定》,将全院141名检察干警与临聘人员纳入考勤管理,实现全覆盖。每月将考勤情况于检察工作内网公示,并分送给院领导、部门主任,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67)常态化开展考勤情况专项督察。2025年来由院检督部门针对考勤公出数据异常部门发函2份,要求作出情况说明,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1人,确保考勤管理规范性。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26.针对“抓问题整改促工作提升不够”的问题。

  (68)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3月17日党组会通过《2025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5月12日党组会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评查范围,细化评查标准,突出评查重点,确保评查工作有章可循。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查人员库,确保案件评查工作有序开展。

  (69)充分落实案件评查问题整改。2025年5月,开展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办结案件的常规案件质量抽查工作,针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及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承办人,督促其整改到位。

  (70)深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针对“瑕疵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承办检察官予以谈话提醒处理,责令其整改。

  27.针对“问题整改应对不够有力”的问题。

  (71)抓好巡回检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发《晋安区检察院关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回检察反馈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进一步提升本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72)做好社矫检察办公室值班工作。制定检察官办公室排班表,明确排班干警,相关工作牌已上墙,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安排部门干警31人次前往晋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值班并记录于巡察日志,值班过程中确保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

  (73)规范化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制发《晋安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方案》;根据本院现有力量分组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检察官办公室、社矫文书审核、司法所走访等工作内容,现正按照《方案》有序开展本年度社区矫正工作。

  28.针对“个别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74)严格落实派车审批制度。2025年1-5月审批派车申请678次,确保所有用车均经申请、审批。

  (75)完善设备配置。已采购车辆GPS设备4部,并完成安装。

  (76)开展常态化检查。集中整改期内,开展GPS设备后台数据抽查4次,除发生故障正在等待更换的4台设备,其他设备数据均为正常。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中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期间,巡察组共移交信访件15件,截至6月16日,已办结15件15人。

  截至6月16日,中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9件9人,对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发德等9人予以谈话提醒。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纪委福州市晋安区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聘用制书记员陈洪广1人予以政务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晋检先声讲堂”、青年干警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从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入手,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牢牢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实效,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质强能的信心、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发展思路。

  (三)持续强化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基础,深入总结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从制度层面进行归纳提炼,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巡察整改长效机制,通过整改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工作质效,为服务晋安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63110936;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59号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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