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5-09-30 15:59
徐澎元(5102231967****141X):
针对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行为,我局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晋卫医罚〔2025〕0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或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
联系人:赵鹏、吴谢斌
联系电话:83923316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30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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