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安区琯尾街周边地块及康山庙北侧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5-10-20 10:4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历史文化建筑的传承与保护,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晋安区琯尾街周边地块及康山庙北侧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2025年9月19日,我区邀请了市名城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园林中心、市土发中心等市直部门,并组织区建设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文体旅局、区园林中心、区工信局、岳峰镇等有关单位,以及3位省、市专家现场察看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点(共2处,评估范围仅涉及其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地藏寺;

  2.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康山庙;

  在地藏寺、康山庙建设控制地带内避免布置对风貌影响较大的高层建筑和震动源较大的设施,预留足够的保护与展示空间。

  二、已公布历史建筑、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共0处)

  三、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1处)

  1、塔头路40号,原址保护。

  四、一般建筑(共9处)

  1、桃花山巷38号,构件保护,回收石条、斗拱雀替等有保留价值的构件,对建筑南面外墙进行整体异地迁建,作为景观节点展示;

  2、琯尾街178号、桃花山巷24号、渔具厂食堂、桃花山巷20号、桃花山巷40号、塔头路50号、琯尾街8、10号、琯尾街12、14、16号等8处建筑,无可回收构件。

  五、民间信仰建筑(共1处)

  1、晋丰境,构件保护,保留石匾、石条、石门楼、碑刻、壁画等构件以传承保留历史文化印记。最终安置情况以属地政府处置建议为准。

  六、其他环境要素(共4处)

  1、古树名木2棵,闽A00048(晋安)及闽A00049(晋安),原址保护;

  2、古井2处,其中古井1建议结合人行道景观节点保留,古井2结合标高与地下水变化调整,可考虑对井圈进行异地保护。

  现将上述地块《评估报告》论证结论予以公示(详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ja.gov.cn/),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6日止。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岳峰镇或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反映。  

  岳峰镇

  反映电话:8366358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桂溪路198号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反映电话:83401775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

  附件:晋安区琯尾街周边地块及康山庙北侧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公示稿)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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