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晋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时间:2025-12-04 16: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6处,其中古遗址3处、古墓葬1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古建筑1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
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映,我局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005979993
附件:晋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福州市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4日
来源: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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