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概况
我区现有传统村落九峰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119处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点(其中88处为文物保护单位,31处为文物点;88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9处、区级60处)、45处历史建筑(其中鼓岭邮局等4处已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传统风貌建筑、15处推荐历史建筑、210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对比上一年度的资源数量变化情况(见下表)。
|
类型 |
基本情况 |
2024 总数 |
2025 总数 |
|
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 |
历史文化名镇数量(个) |
0 |
0 |
|
历史文化名村数量(个) |
0 |
0 |
|
|
历史文化街区 |
已认定公布的数量(片) |
0 |
0 |
|
历史建筑和 传统风貌建筑 |
认定公布历史建筑的数量(处) |
45 |
45 |
|
认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的数量(处) |
18 |
28 |
|
|
文物保护单位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
1 |
1 |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
8 |
8 |
|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
79 |
79 |
|
|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
数量(处) |
31 |
31 |
|
推荐历史建筑 |
数量(处) |
15 |
228 |
|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
数量(处) |
15 |
210 |
二、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全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同时,利用晋安门户网站、公众号、学习讲座、摄影展等活动大力推动晋安古厝保护工作,宣传古厝保护利用的作用与重要意义,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古厝保护,提升古厝保护意识,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情况
1.文物保护方面,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累计复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文物111处,新增文物调查线索37处,文物档案总数提升至148处并完成上传,实现文物资源数量与管理精度双提升;本年度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情况未明确新增成果,暂延续既有管理范围。
2.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在前期市级公布历史建筑及普查成果名单的基础上,我区每年配合市名城委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公布工作,并委托市规划院与市勘测院对全区50年以上的古建筑进行摸排、入户调研、信息收集录入、分类定级、专家评审等,形成我区历史建筑保护建筑清单。传统村落九峰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均已设立相应标志标牌,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45处历史建筑(其中鼓岭邮局等4处已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传统风貌建筑已设立标志牌,并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同时,传统村落九峰村及45处历史建筑、28处传统风貌建筑均已录入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明确保护职责分工。文物保护方面,我区成立了晋安区文物局,挂靠区文体旅局,专门从事区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历史建筑保护方面,设立了晋安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并成立特色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资源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
2.强化规章管理制度。文物保护方面,我区下发了《福州市晋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榕晋政综〔2017〕168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83号)、《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榕晋政综〔2021〕18号)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分工与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辖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已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中通过网格化管理,注重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印发了《晋安区2021年古厝保护利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榕晋政办〔2021〕17号)、《进一步加强晋安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晋政办〔2021〕48号)等系列文件,逐步构建了“区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责任人”四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区级部门、乡镇、村居、保护责任人等工作责任等,使保护工作更具体、更明确、更具针对。
3.落实日常巡查管理。文物保护方面,开展文物日常督查、检查、巡查工作。建立并落实《晋安区文物办(科)文物保护工作职责》、《晋安区文物安全工作制度》、《晋安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制度》、《晋安区文物巡查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为准确掌握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状况,全面做好文物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历史建筑保护方面,依托省级历史建筑安全工作平台、福州市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保护建筑等巡查工作,查看建筑现状、安全状况、挂牌保护、灭火器材配备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建筑安全。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管理。我区严格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配备相应消防设备,明确安全责任人。
5.文物具体保护措施依法公告施行并纳入相关规划情况。文物具体保护措施已依法公告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平台,实现保护与规划协同;完成119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且根据文物动态变化进行档案更新维护;区县级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基于现有工作框架推进,暂未提及审批与公布的具体进展;本年度市域范围内,特别是历史城区考古工作及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制度,未明确具体实施案例,相关工作仍处于基础筹备阶段。
6.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我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转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并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晋安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旧改地块在征迁实施前,要对地块内历史建筑编制保护方案,并对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否则不得做出房屋征收决定。2025年完成晋安区宦溪片区1、原佳通塑料用地周边地块项目、五四北科创产业园周边地块、琯尾街周边地块及康山庙北侧地块等4处地块历史文化评估工作。
(四)保护活化利用实施项目情况
2025年我区持续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作,麦先生厝为我区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其作为鼓岭近代西式风貌建筑的典型代表,曾是外籍侨民避暑居所,承载着独特的“鼓岭记忆”与中美民间交流史。通过“修旧如旧”方式,保留建筑本底,还原民国时期西式民居的空间格局与风貌细节,同时隐蔽化植入消防、照明、弱电等现代设施,兼顾安全性与原真性;内部展陈以“麦先生与鼓岭的故事”为线索,通过老照片、旧物件、情景复原等方式,呈现鼓岭近代侨居文化及中美民间友好交往历史;引入特色茶饮的商业业态,既满足游客参观体验需求,又为建筑日常运营提供可持续支撑。
三、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一)传统村落九峰村保护情况。已完成“十镇百村”九峰村传统村落编制工作,以及九峰村南阳陈氏“文魁”府、南阳乡村会客厅、九峰村南阳书院、九峰村蝈蝀坑岳氏老宅、九峰村蝈蝀坑王氏老宅等5座传统建筑修缮活化利用;完成了南阳自然村环境整治、南阳古桥、南阳古堤坝、赖婆里古桥等多处村庄历史环境要素的修复;对村庄文化旅游地图开展编制并设立了界桩。2025年持续开展九峰村环境风貌摸排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村落风貌保护、项目实施管控相关工作。
(二)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保护情况。一是设立省级文物保护碑,明确保护范围与权责;二是结合我区“四普”工作,对协和大学实验室开展实地调查,完成现场打点、影像采集、历史文献考证等工作,并将普查数据录入省级“四普”综合管理平台,待省级专家审核通过后,正式纳入普查登记范围,为后续分级保护提供依据;三是开展协和大学核心区及周边违建专项排查,限期完成存量违建拆除工作,同步优化建筑及周边景观风貌;四是对接市文物局,配合开展国保申报工作,全面负责申报材料编制、现场勘查筹备及专家评审协调等工作。
(三)鼓岭历史建筑群保护情况。鼓岭历史建筑群位于鼓岭旅游度假区内,2025年持续深化保护工作,一是推进古厝保护工作,持续推动古厝修复、展馆提升改造工作,全面提升文化展馆软硬件设施,夯实旅游发展基础。同时,邀请古建专家专题授课,多维度解读福州传统民居的特点,感受先民的营造智慧。二是开展“鼓岭缘”中美青年交流活动,充分展示鼓岭度假区独特魅力与深厚底蕴;牢牢聚焦游客满意度提升这一关键指标,精准把握游客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早日落地见效;精心雕琢景区品牌形象,挖掘特色、讲好故事,增强品牌辨识度与影响力。
(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我区持续推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工作,秉承“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建筑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以用促活”的保护方式,在保留历史原味的基础上,开展活化利用工作,让古建筑活化出新故事。2025年持续推动岳峰村二化巷民国小洋楼保护修缮及麦先生厝、斗顶村142号活化利用工作。
(五)文物保护利用成效方面。一是文物本体与环境。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良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无影响文物安全的违规活动,未发现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二是保护修缮与安全防护。2025年度对凤洋将军庙、大北岭古驿道和水云亭等3处文物进行修缮、维护及环境整治;推动文物建筑消防设施全覆盖,安装自动报警、电气监控等系统,累计开展消防检查超50次且全部完成隐患整改。三是日常保养与安全责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通过常态化巡查落实日常保养;文物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开展文物安全培训与消防演练2次,各乡镇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四是开放利用。文物使用与开放利用成效显著,2025年度推动万国公益社活化利用,打造“鼓岭缘”专题展陈,部分文物面向公众开放,提升文化服务能力。
(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情况。文物保护方面,全面开展“四普”工作,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成立古厝保护宣讲队、志愿服务队,开展活动超200场,媒体宣传推文超80 篇,提升社会保护意识。历史建筑保护方面,2021年起邀请市规划院、市勘测院、市城乡院等技术团队参与我区全面普查核查、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等相关工作,同时由开发商等业主单位修缮、活化开发地段内古建筑,还原古厝风貌。2025年正在开展桂山村49号等7处建筑修缮工作。
四、存在问题
我区老街区、老街巷、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家底不清晰,需要进一步摸清各类保护对象的资源底数,并滚动更新形成系统性保护名单,切实做好我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下一年工作计划
2026年,我区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我区古厝保护工作,强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做好府志、县志、老照片、古厝普查档案等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切实守护好我区历史文脉,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二是持续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新一批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公布认定,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挂牌保护相关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工作。
福州市晋安区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