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赵军年医师执业注册的公告
时间:2026-01-29 1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 姓名 | 执业证书编码 | 执业机构 | 注销时间 | 注销理由 |
| 赵军年 | 142350104000131 | 晋安赵军年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6年1月29日 | 受刑事处罚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或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9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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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