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晋安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6-02-27 11:34

  为规范我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近期我区定点医药机构中止、终止、解除医保协议,以及退出“双通道”、门诊统筹管理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2025年至今晋安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情况

  附件2:2025年至今退出“双通道”、门诊统筹管理情况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安管理部

2026年2月27日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安管理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