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时间:2026-03-25 17:57

徐澎元(身份证号:5102231967****141X):

  因你未履行本局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的榕晋卫医罚〔2025〕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现催告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按2025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罚款之日止按罚款数额的日3%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金额给付义务的数额,因此加处的罚款应按贰万元计算),根据本催告书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指定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无法与你直接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榕晋卫医催告〔2026〕002号),如你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局签领《催告书》,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

  联系人:赵鹏、吴谢斌

  联系电话:0591-83923316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5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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