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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近期我区定点医药机构中止、终止、解除医保协议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2026年1月至3月晋安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状态变更情况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晋安管理部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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