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历史文化建筑的传承与保护,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晋安区新华文化城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2026年4月2日,我区邀请了市名城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园林中心、市工信局、市土发中心等市直部门,并组织区建设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文体旅局、区园林中心、区工信局、岳峰镇等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点(共0处)
二、已公布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共0处)
三、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0处)
四、一般建筑(共4处)
1、新华印刷厂22号,建议22-1、22-2号建筑以新华印刷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的最终结论为准,可结合新华印刷厂厂区保留建筑整体保护与利用需求统筹设计。22-3号建筑进行三维测绘与数字化建档,作为工业记忆展示素材;
2、海峡出版集团9号库、海峡出版集团11号库、海峡出版集团14、15号库共3处建筑按一般建筑征收流程处置,进行三维测绘与数字化建档,作为工业记忆展示素材。
五、其他环境要素(共2处)
1、景观大树2棵,大树01及大树02,按征收流程处置,若有条件的可结合下一步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打造景观空间进行利用;
2、生产设备2台,建议构件保护,纳入保留的厂区进行集中展示。
现将上述地块《评估报告》论证结论予以公示(详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ja.gov.cn/),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晋安区城乡建设局或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反映。
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反映电话:0591-83640446
通讯地址:晋安区岳峰镇福新中路榕圣市政大楼7楼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反映电话: 83401775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
附件:晋安区新华文化城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公示稿)
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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