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告知书(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鑫隆腾投资有限公司、林述福、金文龙)
时间:2026-07-13 16:47

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鑫隆腾投资有限公司、林述福、金文龙:

由本局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冒用金文龙身份信息于2016年11月08日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线索移交表》等材料5份,证明案件来源;2.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及登记相关材料共6张证明该公司的受理登记相关情况;3.询问通知书(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1号)、(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2号)、(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3号)、《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等材料共8张,证明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4.《关于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公示(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网页截图1张,证明相关公示情况。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冒用金文龙身份信息于2016年11月08日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0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及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理,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鑫隆腾投资有限公司、林述福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联系人: 余旭 联系电话: 0591-83927040

【注:本文书一式五份,四份送达福州创力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一份归档。】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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