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0批)
时间:2026-08-01 12:55
               
晋安区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0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FZ20260725X001 2026年7月,晋安区宦溪镇鹅鼻村村民黄某钦受世茂云上鼓岭一期10号楼民宿业主委托,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10号楼旁修建水泥钢筋混凝土酒窖计划开设酒吧民宿,假借修建护坡名义,平整林地等借口毁林面积约1.7亩合计1133平方。 晋安区 生态 2026年7月24日,晋安区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开展现场核查。 2026年7月14日,区资规局委托的第三方巡护单位发现宦溪镇鹅鼻村188号云上鼓岭一期9号楼、10号楼外部存在施工,宦溪镇政府随即开展现场核查,查实现场有一部工程机械正在开挖平整场地,当场责令停止施工。7月17日,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确认该地块属于一般林地,占用一般林地面积约1245平方米,林地上原有地形地貌已被破坏,现场未见被毁的原有树桩、枝条等剩余物,要求当事人黄文钦对地块进行复绿补植。7月21日,区资规局向当事人现场送达《责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7月24日,区资规局对当事人黄文钦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7月27日,区资规局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结果,该地块占用一般林地面积约1245平方米。 部分属实 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督促业主恢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

1.晋安区资规局已下达《责令通知书》(榕晋自然(林)责通〔2026〕16号),并对黄文钦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督促当事人加快林地复绿,于8月4日前整改到位。

3.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 SD3FZ20260725X003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鹤林农贸市场:

1、生活垃圾、生鲜垃圾随意丢弃产生的腐烂污染物易滋生异味蚊虫,各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侵入铁路防护区域,污染环境。

2、生活及生鲜冲洗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排漫流,造成排水设施淤积内涝,油污与洗涤废水还污染水土、破坏沿线植被和生态环境。

3、生鲜垃圾、屠宰废弃物腐烂及畜禽粪便堆放产生恶臭扰民;熟食烧烤无净化设施、干货装卸带来油烟扬尘;就地焚烧垃圾产生废气浓烟,影响周边人居环境。

4、凌晨货车鸣笛卸货、商贩叫卖、屠宰设备运转形成复合噪声扰民。

5、垃圾渗滤液、屠宰血水、化肥农药残留渗入土壤,造成土壤重金属、有机物污染。侵占铁路防护绿地搭建摊位、堆放货物,砍伐护坡植被,削弱铁路边坡固土护坡能力,雨季易引发滑坡、溜塌。

 
晋安区 水、大气、噪声、垃圾、土壤、生态

2026年7月26日,晋安区岳峰镇、区商务局、区城综局、区建设局、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资源规划局开展现场联合核查。

1.鹤林农贸市场存在部分商户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生鲜垃圾的现象,但未发现腐烂污染物堆积,无明显异味,未见蚊虫大量滋生,未发现垃圾侵入铁路防护区域。

2.鹤林农贸市场有沉淀池,未发现生活及生鲜冲洗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排漫流,现场未发现有淤积内涝、污染水土、破坏沿线植被和生态环境问题。

3.市场内存在一些生鲜垃圾及边角料未及时清理,未见活禽粪便堆放、熟食烧烤设备、干货装卸引起扬尘,就地焚烧垃圾的情况。

4.市场内未发现有凌晨货车鸣笛卸货、商贩叫卖、屠宰设备。经调取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近期全部接处警记录,未接到过针对该农贸市场噪声扰民的相关报警。

5.商户产生垃圾均由市场保洁人员定时收集至专用垃圾桶,统一收集至垃圾屋,由环卫公司每天定时清运。未发现垃圾堆积情况,未发现垃圾渗滤液。3家活禽宰杀点内部均设有污水导流槽,防止店内废水外溢。未发现该农贸市场内存在售卖化肥农药店铺。该地块属铁路单位所有,相关铁路单位同意对接作为市场临时疏导点。未发现有堆放货物,砍伐护坡植被的情况。经省地科院专家认定,地块周边200米范围内未见边坡,地块范围内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部分属实 加强鹤林农贸市场及周边道路保洁和巡查监管。

1.7月26日,晋安区城综局已通知鹤林农贸市场经营方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并要求其督促市场内的各经营商户做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定点投放垃圾,增加消杀频次,保障店面门口环境卫生。督促环卫企业加强鹤林农贸市场周边的保洁,做好一天两收运工作,保障周边垃圾及时清理收运。

2.区商务局已要求市场运营立整立改,并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做好常态保洁,并立即清退活禽售卖档口。

3.岳峰派出所安排警力加强该区域夜间及凌晨时段的巡逻,对发现的商贩叫卖、货车鸣笛等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

 
   
3 SD3FZ20260725X004 恳请福州市从生态建设核心目标出发,考虑可能造成沿线居民的噪声与低频震动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柴油货车专项管控重点)、水生态与沿线植被破坏和社会生态损害,无需建设晋安区前横高架桥,且不能作为夜间渣土和建材运输等大型车辆通行通道。 晋安区 其他 经调查,晋安区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是在现状前横路中间新建高架桥,经规划审批后建设,改造范围是在前横路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未侵占沿线绿化和水生态用地。目前高架桥已施工完成下部结构约85%、上部结构约65%,预计于2027年3月完成整体建设,具体通车时间待定。 建设单位市城乡建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社稳评估等基建程序,并采取相应的降噪防尘措施,待桥梁建成后主体将移交市城管委进行市政管养,沿线交通移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理。目前高架桥尚未建成通车,不存在车辆通行对沿线的影响。 不属实 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加强巡查防止出现违法现象。 目前高架桥正在施工中,由于现状前横路是边通行边施工,且白天通行的车辆和行人较多,为减少交通影响并保证安全,桥梁吊装等部分施工工序在夜间进行。 市住建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按要求做好夜间施工管理。按照环保相关规定,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加强噪声和扬尘管控,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的影响。    
4 SD3FZ20260725X008

1、晋安区岳峰南路,从福新路口姜家村往南,沿街店面污水倾倒路面,流入雨水管网,污染环境。

2、名蚝烧烤、阿亮烧烤油烟直排,夜间噪音扰民。

 
晋安区 水、油烟

2026年7月26日晚,晋安区王庄街道、区公安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实地调查。

1.群众反映的岳峰南路路段有2处雨水井存在污水倾倒痕迹,主要来源于陈皮烤鸭工厂店和大春两家商户日常经营的废水。

2.名蚝烧烤、阿亮烧烤两家均已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产生的油烟经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经监测,两家商户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因两家商户紧邻居民住宅楼,净化处理后的油烟气味对周边群众存在一定影响。

3.经夜间噪声监测,名蚝烧烤、阿亮烧烤两家商户风机、灶具等设备运行噪声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两家商户在晚餐及夜间经营高峰期,食客交谈、喧哗对周边群众存在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岳峰南路路面进行清洗;督促店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引导店铺守法文明经营,主动降低经营噪声,减少噪声扰民行为;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劝止各类扰民行为。

1.7月27日,王庄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岳峰南路路面清洗工作,并约谈陈皮烤鸭工厂店和大春两家涉事商户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7月27日至28日,王庄街道办事处开展文明经营入户宣传,向该路段餐饮商户发放文明经营宣传单,引导店铺张贴文明用餐提示标语,严禁就餐喧哗、吵闹等扰民行为,规范商户夜间经营秩序。

3.王庄街道办事处要求名蚝烧烤、阿亮烧烤商户加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确保油烟净化效率,减轻油烟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将两家烧烤商户纳入餐饮油烟、夜间噪声重点管控对象,加密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频次。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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