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2批)
时间:2026-08-03 15:04
               
晋安区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2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FZ20260727D001 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新城小区内部分绿化带被物业建成收费停车场,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花坛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垃圾屋管理混乱,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横流,臭气冲天。问题已持续5—6年,投诉者曾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晋安区 水、大气、垃圾、其他

2026年7月28日,晋安区房管局、城综局、园林中心、岳峰镇政府开展现场核查。

1.鹤林新城部分小区业主将自行车停放在34号楼东侧绿地并形成停车点,存在占用林下空间绿地的情况;小区物业日常管护管理不到位,小区花坛存在部分杂草。

2.小区共设有8座垃圾分类屋,部分垃圾屋存在误时投放垃圾现象,部分业主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垃圾屋外。其中,31号楼旁垃圾分类屋洗手池进水管破损,溢出的自来水漫延至误时投放的垃圾区域,导致垃圾分类屋周边存在异味。

3.近三年以来在12345等信访平台上涉及该小区涉垃圾屋投诉件24件、涉绿化带停车件1件,均已办理反馈。

 
属实 督促物业加强小区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绿化带。加强垃圾分类屋管理,强化日常保洁、消杀及入户宣传工作,引导居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

1.晋安区岳峰镇联合区房管局督促小区物业引导业主规范停车。目前乱停放车辆全部已驶离,物业已设置警戒线。岳峰镇联合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加强绿化管护,物业已对小区绿化带杂草进行修剪。

2.岳峰镇督促鹤林新城社区、小区物业及垃圾分类企业加强小区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要求物业督促业主在投放时间内投放垃圾,安排人员对误时投放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对垃圾屋设施设备及时更换维护,对垃圾分类屋进行全面清洗、消杀,并对所有垃圾桶统一配备密封桶盖,避免生活垃圾投放后异味向外扩散,确保垃圾屋周边卫生干净整洁。小区物业已于7月28日将31号楼旁垃圾屋洗手池进水管更换完毕。

 
   
2 SD3FZ20260727D006 晋安区宦溪镇南洋村111号(位于马尾二级水源地附近)违规占用绿地建设4—5座房屋,2021年开始转租做餐饮等(主要是周末经营),随意倾倒垃圾到南洋村到鼓岭沿线沟渠,投诉人曾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仍未解决,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彻底解决。 晋安区 垃圾、其他

2026年7月28日,晋安区宦溪镇、资规局、城综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南洋村111号地块有1栋二层砖混、1间附属厨房、1处二层钢构观景平台、1座废弃游泳池、1处早年形成的水塘,水塘周边分布4栋一层建筑,地块现状地类为一般商品林地,建筑存在占用林地情况。经核实,该地块位于马尾水厂白眉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控范围内。

2.2021年12月,该地块业主曾对外出租用于经营活动,2024年6月已停止经营。综合现场痕迹判断,该场所目前处于长期停业闲置状态,未发现正在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及近期周末营业痕迹。

3.现场未发现南洋溪至鼓岭沿线沟渠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但该地块场地内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已当场组织清理完毕。

4.2025年起,晋安区在12345平台上累计收到相关诉求11件,均已按要求办理反馈。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加强常态化巡查,规范环境管理。

1.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资规局已针对南洋村111号占用林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责令当事人于3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2.2026年7月29日,晋安生态环境局向该地块实际使用人正式下达《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环境管控告知书》,明确告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关禁止事项。

3.晋安区政府已将该点位及周边水源保护区域纳入重点监管点位,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3 SD3FZ20260727D010 晋安区茶园街道环北一村3号楼、4号楼,景观改造将北侧外墙用铁皮包起来,导致楼上垃圾时常掉落在夹缝处,产生卫生死角,该处空调水乱滴,卫生脏乱差,影响群众居住环境。 晋安区 垃圾

2026年7月28日、7月29日,晋安区茶园街道、房管局、建设局现场开展现场核查。

1.2016年该小区实施外立面景观改造时,在3号楼、4号楼北侧外墙空调外机处加装铝合金冲孔装饰罩,罩板与墙体形成夹层底板,底板面上存在塑料袋、纸巾等生活垃圾。

2.3号楼空调冷凝水管因年久老化,出现破损、脱落,导致冷凝水无序滴落,影响地面及周边环境卫生。

 
属实 彻底清理环北一村3号楼、4号楼北侧外墙空调外机夹层底板面上散落的生活垃圾;修复破损、脱落的空调冷凝水管,将冷凝水统一接入外墙导流管道,避免无序滴漏。

1.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环壹物业管理公司已对夹层底板面上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并对破损、脱落的空调冷凝水管予以修复,避免冷凝水无序滴落。

2.晋安区茶园街道已在3号楼、4号楼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高空抛物”标识,并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频次。

3.茶园街道会同区房管局、城综局已将该区域纳入重点巡查监管范围,确保整改成果长效保持。

 
   
4 SD3FZ20260727D021 投诉人对属地关于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雅安居公司有关问题办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属地政府在答复中关于宦溪镇创新村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范围内的情况不属实,宦溪镇创新村下游是白眉水库;为隐瞒事实突击掩盖、封堵下水道;未查处3万多平方米违法建筑。 晋安区 水、其他

2026年7月21日、22日、29日,晋安区宦溪镇、资规局、城综局、市监局、商务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323号地块不在上述省政府批复确定的白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定范围内。地块在自然地势上处于白眉水库上游、地表径流可汇入水库,仅属于自然水文关联特征,不等同于法定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范围。

2.经现场踏勘并走访周边区域,未发现该地块存在为隐瞒事实突击掩盖、封堵下水道的行为。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经现场核实,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323号地块建筑占地总面积约25085平方米,其中占用一般林地4020平方米、农用地15135平方米,其余5930平方米为建设用地,目前正在有序、分类处置。

 
部分属实 做好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323号地块内建筑分类处置工作。

1.宦溪镇先后组织两次集中拆除行动,累计拆除违法建筑8处,合计建筑面积5420平方米。

2.宦溪镇已逐户摸排地块内入驻企业及主体情况,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政策,截至目前已督促5家主体完成搬离,腾退场地面积7000余平方米。

3.宦溪镇已对地块内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调查询问,制作执法笔录,固定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推进执法程序。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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