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3批)
时间:2026-08-04 11:31
                             
晋安区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3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FZ20260728D002 晋安区象园街道紫新路、讲堂路与俊伟路交叉路口多家垃圾转运站,每日早晚垃圾转运过程中产生污水滴洒、散发恶臭等情况,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晋安区 垃圾

2026年7月29日至31日,晋安区城综局、王庄街道开展现场核查。

1.紫新路、讲堂路与俊伟路交叉路口分别设有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点,并非为垃圾转运站。紫新路站一天收运两次(9:40-10:10和20:55-21:25)。讲堂路与俊伟路交叉路口一天收运三次(6:00-6:30;11:20-11:50;19:40-20:10)。

2.紫新路、讲堂路与俊伟路交叉路口两处点位沿街店面较多,个别店主未按规定时段和地点投放垃圾,提前将垃圾堆放于收运点周边,垃圾长时间露天滞放,滋生异味、产生污水。

3.收运企业在倒桶过程中有零星污水滴洒至路面,影响市容。

 
属实 对紫新路、讲堂路与俊伟路交叉路口生活垃圾收运点每日清洗,确保无污水,加强该点位日常巡查,责令站点周边商户定时投放垃圾。

1.晋安区王庄街道、城综局于7月29日—31日,对该区域商户每日上门开展垃圾按规定投放宣传,并加强日常巡查,对不按规定投放的商户予以劝导,对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晋安区城综局已责令垃圾收运企业,收运过程铺好垫布,轻拿轻放,收运结束立即对点位进行路面清洗。

 
   
2 SD3FZ20260728D012 晋安区新店镇西园佳园楼顶存在100-200平方米违章搭盖,其中一半用于养鸽子,产生鸽粪等导致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希望依法依规取缔违章搭盖。 晋安区 固废

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新店镇、房管局、城综局、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核查。

1.西园佳园4号楼1804室住户在楼顶公共区域搭建铝合金简易结构鸟笼用于饲养鸽子,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区城综局已于2025年9月4日对该处违章搭盖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因当事人逾期拒不整改,区城综局于2025年11月20日依法报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户产权实施冻结,以督促其履行整改义务,目前该户产权仍处于冻结状态。

2.新店镇政府曾收到群众通过12345平台反映的相关问题诉求件,已按时办理反馈。

 
部分属实 依法拆除西园佳园4号楼1804住户顶楼违章搭建的鸽舍。

1.晋安区新店镇、城综局、房管局已约谈西园佳园4号楼1804室住户,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30日配合拆除楼顶违章搭建的铝合金鸟笼,并同步启动饲养鸽子的分批转移工作,现场环境秩序已基本恢复。

2.当事人产权冻结状态将保持至其履行违建整改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方按程序申请解除冻结,确保整改闭环。

3.晋安区新店镇、城综局、房管局将督促西园佳园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顶层公共区域的日常巡查管理,举一反三,发现违章搭建及时劝阻,杜绝问题回潮。

 
   
3 SD3FZ20260728D015 晋安区鼓山镇鼓山一号别墅小区的后山,破坏鼓山风景区林地建坟墓,目前已建上百座。 晋安区 生态

2026年7月29日—31日,晋安区鼓山镇、民政局、资规局先后多次到开展现场核查。

1.经联合核查组排查,洋里村委会走访居民核实,鼓山一号区域现存墓葬群均为历史遗留墓穴,修建于2019年以前。

2.未发现被毁坏的林木、树桩等剩余物,也未发现破坏林地新建坟墓的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毁林建坟等情况。 晋安区鼓山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毁林建坟等情况。    
4 SD3FZ20260728D016

投诉人对SD3FZ20260716D017处理结果不满意。

1.晋安区自然资源局回复该区域在非红线范围内,为国有建设用地,投诉人质疑为什么国有建设用地能为私人所用,要求相关部门明确该区域属于国有用地还是私人用地;

2.小区规划图显示该区域为小区所有,而晋安区自然资源局回复该区域不在红线内,依据在哪里;

3.晋安区自然资源局认可的鼓山一号别墅小区1—54栋业主的整治方案,未经其他业主同意;

4.晋安区自然资源局在12345平台的反馈均未对业主的投诉内容作出完整回复,且回复内容使用同一模板,态度敷衍;

5.反馈材料提及鼓山镇政府、岚山社区已回访诉求人,但实际未作回访。

 
晋安区 其他

2026年7月17日、19日、23日、24日、29日,晋安区鼓山镇、资规局、城综局多次开展现场核查。

1.信访人反映区域在鼓山一号小区内,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1—54栋业主施工区域均在小区内,不在鼓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红线范围内。

2.现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尚未明确要求该小区业主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需征求其他业主同意的相关规定。鼓山一号1-54号整治方案由资质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论证,符合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

3.2026年以来,区资规局收到2件关于鼓山一号1-54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均按规定办理反馈。

4.鼓山镇岚山社区正持续开展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部分属实 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

1.晋安区资规局已于7月30日电话联系诉求人,倾听其诉求,并于2026年7月31日下午召集区城综局、鼓山镇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倾听和解决诉求人具体诉求。

2.鼓山镇联合区资规局、城综局、建设局督促做好工程建设区域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边坡治理及审批的房屋设计方案施工,做好边坡复绿,并做到文明规范施工。

 
   
5 SD3FZ20260728D017 投诉人对SD3FZ20260721D011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晋安区有关人员信访办理现场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垃圾屋选址未公示,要求搬离垃圾屋。 晋安区 其他

2026年7月29日—30日,晋安区城综局、新店镇开展现场核查。

1.晋安区新店镇已组织小区物业对该垃圾分类屋开展全方位深度清洁整治,全域喷雾消杀,并为所有垃圾桶统一配备密封桶盖,避免垃圾投放后异味向外扩散。同时指导秀山村联合小区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垃圾,避免误时投放垃圾。

2.小区物业于2022年8月向新店镇申请配建4座垃圾分类屋。经新店镇指导,物业于2022年12月完成4座垃圾分类屋建设,其中9号楼旁垃圾分类屋于2022年12月建成。其间同步向全体业主公示了垃圾屋开放时间及垃圾分类注意事项。

 
部分属实 加强垃圾屋日常保洁与消杀工作,同时加强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周边楼栋居民规范投放垃圾。

1.新店镇要求清运企业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制度,合理调整清运时间,确保垃圾不过夜、不积存,从源头降低异味产生。

2.新店镇指导小区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和配合度,并在垃圾屋周边开展劝导工作,及时纠正居民不规范投放行为,共同维护小区整洁宜居环境。

 
   
6 SD3FZ20260728D021 晋安区鼓山镇联发君樾府3号楼底下老叔东北延边烧烤店无专业烟道,油烟直排扰民,投诉人要求该店搬离或关闭。 晋安区 油烟

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鼓山镇政府、区市场监管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晋安区老叔餐饮店所属建筑为双层商业店面,无上层居民住宅,建筑本体未配套专用排烟烟道。店内配置1台带油烟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车,同步加装1台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经营产生的油烟,经烧烤车净化设施预处理,再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接入后端油烟净化器二次深度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无处理直排的情况。7月29日夜间,晋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烟监测。

2.该店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不在重餐饮禁设区域范围,不符合撤销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部分属实 监督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设备清洗维护。

1.晋安区鼓山镇政府、晋安生态环境局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督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责令经营主体定期清洗设备,商户规范设置排油烟管道,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晋安生态环境局将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8月5日出具的监测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后续处理。

 
   
7 SD3FZ20260728X001

1.投诉人认为前横高架无需承接夜间渣土、建材等大型运输车,一是对沿线住宅小区产生噪声与低频共振污染;二是通行国五及老旧柴油重卡起步、爬坡阶段排放大量PM2.5、氮氧化物,车辆颠簸洒落渣土粉尘污染周边小区及晋安湖绿化带;三是桥面雨水裹挟车辆油污、泥沙直接排入光明港及晋安湖支系内河造成污染;四是造成人居生态失衡。

2.投诉人认为不需要修建福新路互通匝道(福新立交),现有路网已能满足日常通勤,新建匝道会加剧噪声、尾气对周边住宅小区的影响,构筑物侵占晋安湖生态缓冲绿地,破坏东部核心滨湖景观格局,增加城市长期生态治理财政开支。

 
晋安区 噪声、大气、水、其他 经调查,晋安区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是在现状前横路中间新建高架桥,经规划审批后建设,改造范围是在前横路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未侵占沿线绿化和水生态用地。目前高架桥正在施工,尚未通车。 建设单位市城乡建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社稳评估等基建程序,待桥梁建成后主体将移交市城管委进行市政管养,沿线交通移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理。目前高架桥尚未建成通车,不存在车辆通行对沿线的影响。 市交警支队协办意见:鉴于目前前横路高架桥尚未完工,更未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养,待建成通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结合路网、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统筹研究该路段的车辆通行政策,强化沿线交通秩序的管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评估,前横福新路口处有必要新建的高架桥项目,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正在组织开展规划调整及方案研究工作,方案已考虑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拟建匝道不会对湖体景观造成影响。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等相关建设程序。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加强巡查防止出现违法现象。 在完成规划调整和方案论证等工作后,福州市资规局、住建局将和晋安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8 SD3FZ20260728X003 晋安区王庄街道沿街商铺一整排烧烤、烤肉类餐饮店每日傍晚至夜间经营期间,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围满停车场烤肉、倔爷烤肉等店尤为严重),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影响周围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部分商户存在户外占道露天烤制行为,进一步加剧油烟扩散。投诉人要求所有烧烤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完成油烟问题整改,有关部门加强夜间巡查管控,及时查处油烟超标排放行为。 晋安区 油烟

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王庄街道、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城综局开展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时段为夜间18时至22时商户经营高峰期,信访人反映的沿街商铺共4家,均已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装置,排放系统运行正常无故障,但经净化后的微量油烟异味易局部积聚飘散,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其中,围满停车场烤肉、倔爷烤肉两家店铺夜间经营客流量较大,烤制作业频繁。晋安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两家餐饮店开展油烟排放采样监测。

2.经查,未发现占道经营行为,部分店铺门口有杂物堆放,“门前三包”不到位。

 
部分属实 监督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设备清洗维护,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晋安生态环境局督促商户优化油烟净化设施运维制度,加密设备清洗、滤网更换频次,规范建立完整运维台账,确保治污设施全天候高效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削减油烟异味扩散,从源头降低扰民影响。另将依据2026年7月29日夜间监督性监测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后续处理。

2.王庄街道办事处、晋安生态环境局将该餐饮聚集区纳入餐饮油烟重点管控区域,聚焦傍晚至凌晨扰民高发时段,常态化排查整治油烟污染隐患。 3.区城综局责令商家对店门前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并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将王庄街沿街店铺列入重点巡查点位,加强现场巡查。

 
   
9 SD3FZ20260728X008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位于康山路的D-12地块康山法定山地绿地擅自变更为商住用地不具备合法性,违反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第65、68条关于绿地、广场5分钟生活圈配套的约束性规定,周边小区居民绿地占补平衡失衡。开挖山体,砍伐林木违背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与建设宜居有福之州、幸福福州的城市发展相背而行渐行渐远。恳请调查并恢复康山法定三级山体公园属性,撤销违法D-12用地性质调整规划。 晋安区 其他

2026年7月29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查处理。

1.经调阅《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康山庙北侧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规定。

2.该地块启动旧改工作后,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开展地块收储,并委托编制了地块控规论证。根据控规论证方案,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规开展控规审查及报批工作,经征得市园林中心同意,减少的绿地在周边片区补足,做到绿地占补平衡。控规方案依法履行公示、听证等程序,并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对外公布。

3.该地块经依法收储后,依照法定程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6年6月8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2026年6月30日组织公开出让,土地出让程序合法合规。

 
不属实 鉴于该项目已有部分群众提起诉讼,待法院作出判决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处理诉讼问题,康山庙北侧地块相关诉讼案件于7月21日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待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 SD3FZ20260728X009 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华严寺边的小道往山顶两边,多年来一直有一班人不停地砍伐山上林地大松树、刨掉自然草木,占用山地,截断鼓山下来的自然溪流,破坏生态环境,新建并销售“活人墓”。 晋安区 生态

2026年7月19日—29日,晋安区政府分管领导、鼓山镇政府、区民政局、区资源规划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先后多次到现场开展联合调查。

1.关于砍伐林木。山道两侧仅见少量朽坏倒木及截断木桩,未发现大面积砍伐。该区域属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树清理系按防控要求实施,不属生态破坏。目前,埠兴村华严寺通往后山山道两侧疫木已进行堆烧除害。

2.关于截断溪流。全面排查未发现拦堵、截断、改道自然溪流的设施、构筑物及人为施工痕迹。

3.关于新建活人墓。查实1座2026年新立碑墓葬,占地约40㎡,已投入使用,未发现销售行为及线索。

 
部分属实 对新建坟墓进行拆除复绿。 晋安区鼓山镇配合民政局、资规局于9月底前对山顶违法新建的坟墓予以拆除并复绿整改。    
11 SD3FZ20260728X014

1.晋安区宦溪镇南洋村111号觅谷山庄位于城市二级水源饮用水保护区核心范围内,村民陈某违规占用该处林地建设5座房屋,该处建筑最初为城市快速路工程临时配套用房,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规拆除、恢复林地原貌,但陈某私自非法占用,长期违规侵占公共林地资源。该山庄内还违规搭建游泳池、景观平台等设施。

2.该处搭建、扩建建筑均未取得合法手续,建设过程大面积砍伐、占用林地,破坏原有生态植被与水土环境。

 
晋安区 生态、其他

2026年7月28日、7月29日,晋安区组织宦溪镇、区资源规划局、区城综局、晋安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

1.群众反映的南洋村111号地块位于马尾水厂白眉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控范围内,地块现状地类为一般商品林地。

2.反映地块有5座建筑,分别为1栋二层砖混及水塘周边4栋一层建筑。经核实,二层砖混建筑前身为2012年之前建成的土木结构旧房,2015年出租给东部快速路工程作为临时配套用房;水塘周边4栋一层建筑建于2015年,无审批手续,未出租作为工程临时配套用房。此外,地块内的1间附属厨房、1处观景平台、1座废弃游泳池建于2022年,属违规搭建。

3.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未办理审批手续,存在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由于涉事建筑建设时间跨度大,现场未发现被毁坏林木的树桩、枝条等遗留物证,暂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大面积砍伐林木、破坏原生植被与水土环境的情形。

 
部分属实 依法处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加强常态化巡查,规范环境管理。

1.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资规局已针对南洋村111号占用林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责令当事人于3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2.2026年7月29日,晋安生态环境局向该地块实际使用人正式下达《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环境管控告知书》,明确告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关禁止事项。

3.晋安区政府已将该点位及周边水源保护区域纳入重点监管点位,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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