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红十字会向福州市红十字会上缴4814元会员会费的公示
时间:2026-07-22 16:46

根据《福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榕红〔2026〕27号),市直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以及县级红十字会、市属基层红十字会收缴会费的20%应在当年7月底前向市红十字会上缴。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会会员费账户共收缴24070元团体会员会费,按照向上级红十字会上缴20%会费的要求需向福州市红十字会上缴4814元会员会费。

晋安区红十字会

2026年7月22日

来源:晋安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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