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庄后鹏:
我局于2026年07月14日作出《现场勘验通知书》(榕晋城管勘通字〔2026〕0056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现场勘验通知书》(榕晋城管勘通字〔2026〕00477号)(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