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8-18 08:45
福建鑫长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8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本机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应急罚告〔2026〕审批2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黎滨 江萍,联系电话:0591-83610993、0591-83549174。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区直机关大院1号楼4层423)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应急罚告〔2026〕审批2号)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来源: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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