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时间:2026-08-20 11:52

张高:

  你不服被申请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特勤大队作出的四件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受理,上述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7月20日、7月22日起多次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地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收件人电话停机,该邮件多次被退回。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复议决定书》(榕晋政行复〔2026〕165号)

  2.《行政复议决定书》(榕晋政行复〔2026〕169号)

  3.《行政复议决定书》(榕晋政行复〔2026〕181号)

  4.《行政复议决定书》(榕晋政行复〔2026〕182号)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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