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振禄、黄晓敏《限制产权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08 08:48

潘振禄、黄晓敏:

我局于2026年08月14日作出《限制产权决定书》(榕晋城管限决字〔2026〕0020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制产权决定书》(榕晋城管限决字〔2026〕00200号)(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8日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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