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世春、康芳《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08 09:03

林世春、康芳:

我局于2026年08月18日作出《催告书》(榕晋城管催字〔2026〕0089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榕晋城管催字〔2026〕00892号)(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8日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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