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州创新嘉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K1DCY20J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跃进路13号一层C100
法定代表人:温恒锋
身份证号:4453812007****2130
2025年11月05日,我局接执法稽查科转来的《线索移交表》等材料称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根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及第九条的规定,2025年12月2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福州创新嘉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于2025年11月6日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证据不足,故违法事实不成立。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线索移交表、对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冒名登记受理表、中信集团《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中信集团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公司的严正声明》、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印鉴留存卡》、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书》、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表》证明案件来源;2.福州创新嘉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登记基本情况表》及登记相关材料共11张证明该公司的受理登记相关情况;3.询问通知书(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7号)、(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8号)、(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9号)、(榕晋市监王询通〔2026〕10号)、《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邮件轨迹截图等材料共18张,证明福州创新嘉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4.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榕晋市监王限提〔2026〕1号)1张,证明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5、协助调查函及邮件轨迹截图等材料4张,证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与我局任何回复。
上述证据材料均有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当事人涉嫌冒用企业名义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案调查终结后,我局依法将拟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并递交陈述申辩材料,要求我局对虚假登记进行撤销。经进一步核查且将主体登记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后无市场相关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最终决定撤销当事人2025年11月6日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冒用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违反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
依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撤销福州创新嘉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公司设立登记。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除外。
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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