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新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20 09:20

王新丽:

我局于2026年08月26日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闽榕晋城管查(扣)决决字〔2025〕0008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闽榕晋城管查(扣)决决字〔2025〕00083号)(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0日

来源: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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