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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未依法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责成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日,并依法对无证经营行为予以公告。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该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整改通知书》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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