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关于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的公告
时间:2026-10-20 16:05

福建明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未依法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具备代理记账资格。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责成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日,并依法对无证经营行为予以公告。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该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整改通知书》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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